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2024-05-02 15:45

1.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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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比较久的两个案例: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2. 今三年来有没有什么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

万福生科造假案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万福生科上市前三年半宣称的1.8亿元净利润,只有2000余万是真实的;2012年上市半年本来是亏损1000多万,却谎称赚了2000多万。万福生科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杀入股市,圈走股民数亿资金,难道是万福生科的造假手段真的十分高明吗?记者对万福生科的产业链进行了不到一周时间的调查,却很轻易地发现了众多的疑点。
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开资料,2008-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在广东的主要客户有五个:其中包括佛山市南海亿德粮油贸易行、东莞市樟木头华源粮油经营部、佛山市南海区洪鲁粮油店、东莞市常平湘盈粮油经销部。万福生科更正后的2012年上半年年报称,仅这半年就从湘盈粮油经销部获得销售收入1亿6,941万元,占到公司全部经营收入的20.58%,而排在第二位的亿德粮油让万福生科获得了6340万元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7.7%。记者通过当地工商局网站查询得知,亿德粮油的注册地址是佛山市金珠三角粮油物流中心E栋二层E216号,记者历经辗转找到了这里。门口没有任何招牌,看上去只是一家普通住户,屋内也没有人应答。

3. 2022年上半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列中最大的一个是

2022年上半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列中最大的一个是* ST 大地,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约6.2亿元、利润总额约1.7亿元。 (1) A 公司为生产电子设备和通讯器材等的高新技术企业; B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制造,拥有注册商标“金英”牌,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前三位。 (2)2013年8月, C 公司与 D 公司签订协议,由 C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 D 公司股权,其中400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给 D 公司,1000万元作为股东借款支付给 D 公司。 (3)2014年5月30日,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摘要】
2022年上半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列中最大的一个是【提问】
2022年上半年会计信息造假案列有多少起?影响最大的是那个【提问】
2022年上半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列中最大的一个是* ST 大地,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约6.2亿元、利润总额约1.7亿元。 (1) A 公司为生产电子设备和通讯器材等的高新技术企业; B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制造,拥有注册商标“金英”牌,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前三位。 (2)2013年8月, C 公司与 D 公司签订协议,由 C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 D 公司股权,其中400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给 D 公司,1000万元作为股东借款支付给 D 公司。 (3)2014年5月30日,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回答】
今年以来,证监会按照全面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财务信息造假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戒财务信息造假行为,促进证券市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据统计,截至7月22日,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份,同比增长38.28%;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81.39%,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其中,今年上半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份,同比增长30.75%;罚没款金额49.19亿元,同比增长60.25%,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12.33%。【回答】
山东肥料大王金正大财务造假 231 亿元【回答】

2022年上半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列中最大的一个是

4. 近三年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5. 上市公司近三年内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上市公司近三年内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6.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可有哪些后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公司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能判多少年?
对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公司、企业,一般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判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处罚量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罚量刑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可有哪些后果?

8.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二、隐匿会计凭证罪犯罪构成要件
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对于有效实施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对于查证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述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有关机关监督检查其会计工作,调查了解有关犯罪证据,要求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时,有意转移、隐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销毁”,是指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损毁的行为。“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书。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由于本罪被规定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且立法上对本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的、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因管辖问题认识不一致影响到案件的受理。综上所述,所有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均可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主体。此外,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关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