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2024-05-19 17:18

1.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股权转让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2、股权转让协议书、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验资报告;
3、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股权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应载明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包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和重新选举的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11) 新股东身份证明、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股权变更的手续和流程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允许公司股东将自己手里的股权进行转让,但此时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有些时候可能公司其他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而在其他股东都不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给其他第三人。而转让股权,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股权转让时的债务怎么办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2. 外资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申请书;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一、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应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三、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流程
1、请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进行调查。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3、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10、去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的股东资格证明的复印件。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盖章。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由代理登记机构代理还需提交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张股权还需提交股东会上决议的原件。7、股权转让协议。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股权变更就必须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将批准文件提交到相关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1、转让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2、股权转让协议书、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验资报告;3、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4.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手续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以下均为办理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遵循的原则:
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2、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到上海产权交易所进行袍割。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对于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中,首先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的申请还要提供相关资料;原审批机关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则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通过持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5. 外资公司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9、其他有关文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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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6. 外资企业转让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多少钱?求推荐?

不管外资企业转让还是注册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和满足条件:
一、外资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
1、外资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审批的,需报相应的审批部门审批;
2、涉及到超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需报商务部审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资源类产品的等;
3、外资生产型企业需在公司名称核准后,办理环境评估报告。
二、外资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如果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
3、外资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实际出资,外资公司可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外国投资者需要将注册资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由专业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查名;
6、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8、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
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一下专业代办公司处理。或者我推荐几家:陆企集团,龙洲投资.....

7. 转让外资公司,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有有一个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
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
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转让外资公司,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有有一个

8. 外资企业转让需要什么材料?大概要多久?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一般3-5天可以变更完成,你需要准备以下这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原公司章程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