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2024-05-16 17:00

1. 《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会带来如下的改变。
一、对个人大病求助进行规范目前,我国的个人救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缺陷。《条例》第11条规定,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个人可以通过慈善机构、单位、城乡团体等途径寻求帮助,或者通过社会途径寻求帮助。
求助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不能编造事实、夸大困难等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个人求助的请求,请求方应当合理地设定求助请求的限额,并将其用于救助的目的、剩余款物的处置方法等方面予以公布。在受助金额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达到或因受助条件改变而不需要时,求助人或有关人员应及时公布不再接受捐助的信息。
如发现求助人存在虚假事实等不法行为,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消除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具备公开募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开募捐。
二、加强慈善人才供给鼓励慈善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加强院校和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慈善机构合作,设立慈善机构培养和培训基地,提高职业吸引力。
三、补齐应急慈善短板在紧急情况下,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应急响应系统。慈善机构对根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在紧急情况下,依法进行慈善募捐,并向公众公布募捐、接受、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有秩序地参加紧急情况下的公益事业。

《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2. 《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首先是多项激励措施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慈善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可通过孵化、人才培养、公益创投、项目指导、采购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发展。同时,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分别支持社会各界利用慈善信托参与慈善活动,与慈善组织利用协议、公开招标、联合募捐、公益创投等方式合作提高募捐水平。能力和使用效率。

其次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慈善工作,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和居民参与慈善活动。市、县(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慈善工作,工会等群众性组织、共青团、妇联协助履行各自职责。慈善相关工作。

再者是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提升慈善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向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和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和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捐赠人、志愿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进一步扩大慈善救助覆盖面。与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合作,开展一系列针对学生、贫困群众、医生的专项救助活动。实施“朝阳助学”工程。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新生和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给予实际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待遇的补助。实施大病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重大慈善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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