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2024-05-21 00:39

1. 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四明山竹编技艺、泗门香干制作技艺、湖堤湿疮、脓疱疮诊疗法、黄鳝舞、戚继光传说、宁波朱金漆木雕、梁祝传说、宁海平调、奉化布龙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2. 宁波的文化遗产

1、河姆渡文化遗址
宁波年代最久文化遗址,位于余姚河姆渡镇,为中国栽培水稻与木结构“干栏式”建筑,榫卯技术的重要遗迹,距今7500年。
2、保 国 寺
宁波现存年代最早古建筑。位于江北区洪塘镇,是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的斗拱建筑,与我国第一部官方建筑古籍《营造法式》关系密切。
3、天 一 阁
宁波现存最早私家藏书楼,位于海曙区月湖,建于明代嘉靖四十年至四十五年(1561—1566),藏古籍善本三十余万卷以明代登科录、地方志等为著。
4、它 山 堰
宁波最早水利工程,中国四大古水利工程之一。位于鄞州区鄞江镇,建于唐大和七年(833),堰长114米,平均宽4米,由堰体、回沙闸、官池塘、洪水湾配套工程组成。

5、上林湖越窑遗址
上林湖越窑遗址的唐代地层,出土的产品质量较高,少数盏、盘类器物内腹,都刻有四叶对称的荷叶纹;而五代地层,少量器物胎釉质量极佳,胎质极细腻,釉色天青,釉面莹润,属于秘色瓷类型 。

3.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

  (三)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

  (四)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

  (五)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六)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文化空间;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经贸、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相关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联、社联、科协、作协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保护职责与保护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五)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资助或者补助;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培训、研究;

  (六)其他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和整理,在资金、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十一条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性活动,对开展相关活动给予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鼓励社会以捐赠、认领保护、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待遇。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4. 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以及传统特色街区、地方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物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多少项

关于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项目。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鄞州市政府网站查询,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同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多少项

6. 宁波文化遗产有哪些?

1、河姆渡文化遗址
宁波年代最久文化遗址,位于余姚河姆渡镇,为中国栽培水稻与木结构“干栏式”建筑,榫卯技术的重要遗迹,距今7500年。
2、保国寺
宁波现存年代最早古建筑。位于江北区洪塘镇,是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的斗拱建筑,与我国第一部官方建筑古籍《营造法式》关系密切。
3、天一阁
宁波现存最早私家藏书楼,位于海曙区月湖,建于明代嘉靖四十年至四十五年(1561—1566),藏古籍善本三十余万卷以明代登科录、地方志等为著。
4、它山堰
宁波最早水利工程,中国四大古水利工程之一。位于鄞州区鄞江镇,建于唐大和七年(833),堰长114米,平均宽4米,由堰体、回沙闸、官池塘、洪水湾配套工程组成。

注意:四明学派:南宋淳熙年间,有“淳熙四先生”之称的明州学者杨简、袁燮、沈焕等人以研究、师承陆九渊的以“心”为构成宇宙万物来源的“心理”合一的“心学”为主,兼综朱子理学诸学学说而形成的学派风格。
姚江学派:其创始人为明代哲学家、文学家、军事家、政治家余姚人王守仁(别号阳明),因余姚有姚江穿流而过而得名。王守仁继承和发扬了南宋陆九渊的心学,提出“心外无物”、“致良知”、“知行合一”等哲学思想,集中国古代主观唯心主义之大成,史称“王学”。其主要继承人有钱德洪、沈国模、史孝咸等。
浙东学派:其创始人为明末清初启蒙主义思想家、余姚人黄宗羲。黄宗羲在政治上公开揭露和批判君主专制制度,指为“使天下不得安宁”的罪恶之源,主张民权。经济上提出“工商皆本”,学术上提倡“经世致用”。除哲学、史学外,对天文、地理、数学、文学、艺术、宗教等方面都有研究,是清代最有影响的学派。其代表人物有万斯大、万斯同、全祖望等。

7. 鄞州非遗景区

您好,为您整理以下鄞州非遗景区信息
鄞州区非遗馆位于下应街道湾底村西江古村,室内展示面积约1500平方米,中心院落约1000平方米。
分设6馆 综合馆简述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成果;二号馆有民间刺绣、香包制作、老虎头鞋制做、剪纸、传统插花五个项目;三号馆有鄞州竹编、竹刻、草帽编织、灯笼扎制四个项目;四号馆由渔船制做、草席编织、打镴窋、箍桶四个项目组成;五号馆为金银彩绣、灰雕、面塑、泥雕、梅园石雕;六号馆由朱金漆木雕、骨木镶嵌二个项目组成;另有王升大粮油制做技艺和赵大有传统糕点二个项目现场制作展销。计22个传统项目入驻,为宁波市首家展示、体验销售于一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及发展平台。【摘要】
鄞州非遗景区【提问】
您好,为您整理以下鄞州非遗景区信息
鄞州区非遗馆位于下应街道湾底村西江古村,室内展示面积约1500平方米,中心院落约1000平方米。
分设6馆 综合馆简述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成果;二号馆有民间刺绣、香包制作、老虎头鞋制做、剪纸、传统插花五个项目;三号馆有鄞州竹编、竹刻、草帽编织、灯笼扎制四个项目;四号馆由渔船制做、草席编织、打镴窋、箍桶四个项目组成;五号馆为金银彩绣、灰雕、面塑、泥雕、梅园石雕;六号馆由朱金漆木雕、骨木镶嵌二个项目组成;另有王升大粮油制做技艺和赵大有传统糕点二个项目现场制作展销。计22个传统项目入驻,为宁波市首家展示、体验销售于一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及发展平台。【回答】

鄞州非遗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