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上市后如何操作

2024-05-05 09:50

1. 代持股份上市后如何操作

您好,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合法,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摘要】
代持股份上市后如何操作【提问】
您好,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合法,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回答】

代持股份上市后如何操作

2. 原始股代持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股权股份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入股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出钱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出钱人履行股东本人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股份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股份代持合法有效,这也是股权股份代持在创业公司企业中被普遍应用的原因,股权股份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持股变通方式。虽然股权股份代持合法有效,但并不意味着股权股份代持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什么是股权代持

4. 代持股和原始股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是出资方并不实际持有股权,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方式;原始股不是法律概念,可指公司设立的股权或公司上市、挂牌前的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架构]什么是股权代持?

什么是股权代持

6.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架构]什么是股权代持?

7. 股权代持怎么操作

仅需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代持协议即可,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实际出资人和名义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股份代持合同就是属于有效协议的,并且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实际出资人若是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的话,还应当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半数之上的同意才可以。若是名义股东对其所持的股份处置,则实际出资人将没有办法以此处置行为没有经过其的同意为由而主张此行为的无效。在一些中大型企业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股权代持”这个词汇,即:公司股东与其他持股人员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且享受分红等股东权益。股权代持的好处在于:新增或者名义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通过中间人持有某个公司的股权)时,不用变更税务和工商,对于公司来讲比较便利。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哪些情况适用于股权代持?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2)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股份代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光看营收的一面,也要根据该企业的运营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审查风险因素,若风险过大不建议代持。股权代持注意事项:1、股权代持的代持人,也就是工商信息系统里显示的股东,一般被称为显名股东。被代持人,公司的实际出资股东,不在工商信息系统里显示,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2、协议里要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出资明细,出资期限以及相关的利润分配。3、协议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以后,具体到股东的责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责任如何划分,要有明确说明显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记的信赖为基础。任何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显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可以只追究显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此时,显名股东对外承担的责任需与隐名股东在协议中明确进行划分界定。所以签订协议时,显名股东应该多加注意其不承担风险的条款,以最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如何进行?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要审查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要严格按照转让条件和程序进行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代表转让完成,还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代持怎么操作

8. 股权代持是什么?

股权代持,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显名股东不拥有公司的实际股权,但是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股权代持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公司的股权持有上由隐名股东实际拥有,并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股权的分红和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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