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标准

2024-05-05 05:10

1. 沈阳市失业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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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失业保险标准

2. 沈阳市失业保险标准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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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沈阳市失业人员保险

沈阳市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能领取,可以给多少你不用担心。帮你分析一下,是这样的,国家规定,失业金能否享受是有一定条件的:(一)失业保险的交费时间都必须满一年才可以的。(二)还有就是不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针对你提供的信息,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对于每月能够领取多少,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为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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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人员保险

4. 沈阳市失业保险政策

沈阳市交22个月失业保险领6个月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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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阳市失业险问题

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不足一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员工失业且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三个月失业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发三个月失业金,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15日之内将职工相关手续送达失业保险行政部门,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报到。中心城区的失业职工接收失业职工通知单再到所在街道劳服公司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榷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职工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救济金步骤
失业救济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失业职工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市内区到街道)。每月15日后可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失业救济金。实行磁卡发放的区、县(市),可到指定银行储蓄所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和8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沈阳市失业险问题

6.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在缴纳失业保险地区领取。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领取条件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3、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材料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领取流程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7.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在缴纳失业保险地区领取。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领取条件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3、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材料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领取流程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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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8. 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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