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4-05-18 13:23

1. 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一、必须进入清算环节的公司解散事由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债务人已进入到清算环节,未进入到清算环节,就谈不上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少数公司解散(公司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不需要进入清算环节外,另外有7种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必须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环节。
1、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作出延长公司营业期限让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公司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2、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特殊的解散事由,当规定的特殊解散事由出现时,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让公司存续的决议,公司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的权利,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情况下,即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环节。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监管的权利,当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5、公司被责令关闭
有一些公司,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有权力的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环节。
6、公司被撤销
实践之中,本人就经历过,法院判决工商局撤销某家公司的工商登记,出现被撤销的情形,公司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7、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形下,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二、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公司进入清算环节后,出现以下3种情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1、不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司解散15日内),公司不成立清算组的情形出现,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故意拖延清算
现实中,一些公司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并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但现行法律并未对何为故意拖延清算做具体规定。
3、违法清算
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清算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类似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情形
4、法院指定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公司法赋予债权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的权利,其目的是通过第三方的监督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而破产法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同样能起到第三方监督的作用,所以本文做相应的补充介绍。
参考资料:
《公司法学》(第四版)赵旭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
《破产法》(第三版)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 法院能不能向债权人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在下列情形下就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2、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一、欠债期间变更法人代表 故意逃避债务怎么办
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强制清算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提起强制清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对于具有上述解散事由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3. 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可以。不过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4.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5. 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6. 自行清算清算组有债权人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本词条介绍的清算组仅指破产清算的情形。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公职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定由债权人选择、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7.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否合法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一、如何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否合法

8.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法院指定 清算 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 代理 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