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2024-04-27 19:03

1. 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
1.1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 合成抗菌药
1.3 其他
1.4 抗分枝杆菌类药
1.5 抗真菌药
1.6 抗病毒药
2  抗寄生虫病药
2.1 抗吸虫病药
2.2 抗疟药
2.3 驱肠虫药
2.4 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 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 抗痛风药
4  麻醉用药
4.1 全身麻醉药
4.2 局部麻醉药
4.3 镇痛药
4.4 麻醉辅助药
5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  营养治疗药
7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 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 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 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 其他
8  调节免疫功能药
9  抗肿瘤药
9.1 烷化剂抗肿瘤药
9.2 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 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 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 激素类抗肿瘤药
9.6 其他
9.7 抗肿瘤辅助药
10  抗变态反应药
11  神经系统用药
11.1 抗震颤麻痹药
11.2 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 抗癫痫药
11.4 脑血管病用药
11.5 中枢兴奋药
11.6 镇静催眠药
11.7 其他
12  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 抗精神病药
12.2 抗焦虑药
12.3 抗抑郁药
12.4 抗躁狂药
13  呼吸系统用药
13.1 祛痰药
13.2 镇咳药
13.3 平喘药
14  消化系统用药
14.1 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 助消化药
14.3 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 泻药、止泻药
14.5 肝、胆病辅助药
14.6 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15.1 强心药
15.2 抗心律失常药
15.3 防治心绞痛药
15.4 抗高血压病药
15.5 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 降血脂药
15.7 其他
16  泌尿系统用药
16.1 利尿药
16.2 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 其他
17  血液系统用药
17.1 止血药
17.2 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 血容量扩充剂
17.4 抗贫血药
17.5 升白细胞药
17.6 抗血小板药
18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  专科用药
19.1 皮肤科用药
19.2 眼科用药
19.3 耳鼻喉科用药
19.4 妇产科用药
19.5 解毒药
19.6 放射性同位素药
20  诊断用药
20.1 影像诊断用药
20.2 其他
21 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1 解表剂
1.2 泻下剂
1.3 清热剂
1.4 温里剂
1.5 化痰、止咳、平喘剂
1.6 开窍剂
1.7 固涩剂
1.8 扶正剂
1.9 安神剂
1.10 止血剂
1.11 祛瘀剂
1.12 理气剂
1.13 消导剂
1.14 治风剂
1.15 祛湿剂
1.16 其他
2  外科用药
2.1 清热剂
2.2 温经理气活血剂
3  妇科用药
3.1 理血剂
3.2 清热剂
3.3 扶正剂
4  眼科用药
4.1 清热剂
4.2 扶正剂
5  耳鼻喉科用药
5.1 耳病
5.2 鼻病
5.3 咽喉病
6  骨伤科用药
6.1 活血化瘀剂
6.2 活血通络剂
6.3 补益肝肾剂
7  皮肤科用药
8  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2.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法律分析:我国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主要有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第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一)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 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 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确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或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3. 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医保报销药品有很多,主要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虚银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感冒清热口服液、银翘解毒丸、格列卫(白血病)、明誉棚力比泰(肺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激则帆笑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稿轿滑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键腊前寻找出路。



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4. 医保能报销的药品目录

法律分析:我国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主要有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第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一)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 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 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确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或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5.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药品;(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药品;(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6.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法律分析: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纳入 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4.《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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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表

8. 医保住院报销药品目录

医疗保险中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准入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大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且能保证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由人社部、国家计生委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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