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医保行为有哪些?

2024-05-06 02:31

1. 骗医保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
欺诈骗保行为有以下八种情况: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骗医保行为有哪些?

2. 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有什么?

第一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集中体现:提供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第二类: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第三类: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第四类: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第五类: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如下,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险诈骗行为,涉及到参保人员的保险诈骗行为,涉及到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保险诈骗行为,涉及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险诈骗行为和使用其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
一、什么是骗保行为,都有哪些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 骗医保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欺诈骗保行为有以下八种情况: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骗医保行为有哪些

4.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监督的主要对象有: 
对参保单位的监督。对参保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选择性参保。防止参保单位只让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参保,不让年轻、健康的职工参保。
②防止少报工资总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收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必须对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监督。
③防止突击参保。防止有些单位在职工出现严重疾病时,突击参加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监督

5.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参保个人及其他人员的14类行为,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
2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3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4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5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7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8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9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10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1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2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3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4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6. 医保骗保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医保骗保行为分为以下几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7. 医保骗保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检索报告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索报告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医保骗保行为有哪些

8. 骗取医保的最新法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具体金额要参照所在地的标准。【法律分析】什么是骗取医保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属于骗保行为。其中的表现方式包括:1、冒用他人的医保卡报销。2、串通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3、谎称患病利用医保购买药物。4、串通药贩子倒买倒卖医保药品。医保卡的合法持有人骗保行为其行为一般包括: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提供自己的医保材料为他人报销医药费、倒卖医保药品用品等。只要骗取的金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这种往往需要持卡人配合,大多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如果是药贩子骗医保触犯的罪名主要包括: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非法经营罪的立案金额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以上的。单位的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如果药贩子串通医保卡持有人,或药贩子指使医保卡持有人骗医保药品的,属于医保诈骗行为,应比照诈骗罪处罚。倘若药贩子无证经营这些药品,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就要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