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2024-05-16 23:47

1. 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不受落户年龄限制,可申请落户福州市。
     二、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三、落户地址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①现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②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③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意:
    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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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2. 福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人才政策包括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法律依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福建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一、适用对象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向省人社厅申请确认。其它地区和单位引进人才,可按规定自行开展确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另行协商申请)。二、申报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我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相应条件。3.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三、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函。为便于沟通联系,来函时随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取得境外学位的,另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引进到省直(中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另提供编制部门同意用编证明(编制部门审核签章)。5.已有工作经历的,另提供最后一个阶段工作的离职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签章同意)。以上材料均须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四、申报方式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但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集中申报时,请随附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3.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91-83568375)。人数较多或情况特殊的,可与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协商提交(联系电话0591-87501681)。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一)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其引进人才身份确认和到岗工作时间均在2016年9月9日(含当日)之后的,其生活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发满5年;对省属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省级财政按引进时所确定的职称,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即引进人才住房补助,下同),分5年发放。引进人才引进工作时间不满5年离开单位的,根据其实际引进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发放住房补贴(不满1年的不予发放,满1年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用人单位也按此标准给予引进人才住房补贴。2016年9月9日之前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至2016年9月9日引进时间不满5年的,从2016年9月9日起按上述新标准发放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二)对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引进的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以及认定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A、B两类人员,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上述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三)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仍按闽委发〔2000〕10号、闽人发〔2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

4.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如下:1.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一)对被认定为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国内引进被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福建省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州市三级创业创新人才,可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30万元的住房产权份额,分别为100万元。或者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租金补贴(共三年)。2.引进博士奖励劳动合同。实施后给予30万元,分三年等额分配。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荣荣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年满三年。实施一年后,硕士30000元/人,本科15000元/人。3.对认定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税收优惠。对认定企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年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不低于3万元,年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以上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4.推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推荐境外高层次人才为创新创业融资。引进人才后确定为A、B、C级人才的,分别予以推荐。推荐机构或推荐人各20万元、10万元、5万元。5.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及博士后出站奖励。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出站后继续在荣昌工作的博士后,三年内给予人才奖励30万元。6.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招聘。多渠道招聘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出租。三分之一的租金由政府、雇主和人才承担。7.允许各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申请使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安排产业园区不少于30%的配套用地作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7%的配套办公、生活用地上布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目录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可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优惠政策。8.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限”。空缺院校优先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结构比例、绩效工资等限制。法律依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5.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法律分析:在福州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福州市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
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八、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6. 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

一、福州市人才落户最新政策
1、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设有集体户的,应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户籍管理工作,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户籍协管员,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校集体户口、暂住户口进行登记管理。院校、公安派出所应协调配合,采取校园网通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户口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做好入学新生户口落户、毕业生户口迁移等有关工作。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其中:属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属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办户口迁移。以上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毕业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2、全面放开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二、福州市人才落户五条措施
1、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2、取消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就业创业限制。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3、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可自行选择落户地址。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4、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5、简化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

7. 福州的人才政策是怎样的?


福州的人才政策是怎样的?

8. 福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

2022福州人才补贴政策如下:1.学历:专科+高级技工补贴年数:申请一年补贴600元/月,12个月补贴费用:7200元。2.学历:专科+高级技工补贴年数:申请二年补贴600元/月,24个月补贴费用:14400元。3.学历:专科+高级技工补贴年数:申请三年补贴600元/月,36个月补贴费用:2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