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员与侦察员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9 13:35

1. 侦查员与侦察员的区别是什么?

野外是侦察员,城市内是侦查员。


相关介绍:
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是公开的国家权力侦查是司法程序中为搜集证据、 审查证据、 揭露犯罪、 查缉犯罪 人以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而进行调查的行为。
侦察是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资料信息,多用于军事上。一般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 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捕获战俘、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是指军队的与作战相关的其他相关行动。

侦查员与侦察员的区别是什么?

2. 是“侦查员”还是“侦察员”

这个要看语境的。
要区别并正确使用这两个同音词,关键在于把“查”与“察”的区别搞清楚。“查”包括检查和调查的意思,如检查、审查、查究、查阅等。 “察”包含仔细观察和调查的意思,如观察、考察、察访、察觉等。“查访”和“察访”,“查看”和“察看”有时可以通用,但表示的意思有细微差别。查访、查看的“查”主要指检查:察访、察看的“察”是指观察、仔细看的意思。 按照多数惯例来说,侦查是指有了线索之后实施的调查取证。侦察一般是指军队和公安机关及国安机关等机关进行的主动发现线索的调查取证。“侦查”也可以说是在立案之后的侦查,既包括立案以前也包括立案以后。“侦察”侧重于查明,侧重于发掘、发现。

3. 刑事侦查员是什么

(一)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査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査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査,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査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査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刑事侦查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刑事侦查需要遵守的侦查原则
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
(一)迅速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三)深入细致原则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依靠群众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

刑事侦查员是什么

4. 侦察员是什么意思

侦察员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专业人员。
  
 工作内容:
   
 1、搜集信息情报、建立侦查阵地等基础性工作;
  
 2、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4、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5、实施强制措施。

5. 侦察员是什么意思

侦察员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专业人员。
工作内容:
1、搜集信息情报、建立侦查阵地等基础性工作;
2、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4、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5、实施强制措施。
更多关于侦察员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9879a161604792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侦察员是什么意思

6. 刑警队里的警察叫侦察员还是侦查员

  是侦查员。
  侦查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工作人员。

  1、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3、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4、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7. 检察院侦查员是做什么的?

检察院的侦查员分布在有侦查权的部门,如反贪局、反渎局、监所检察部门。由于侦查员一般应当是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他人是没有侦查资格的,所以不是什么人都能当侦查员的,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级别是需要组织部、政法委等管理政法机关人事工作的部门任命才行,这个级别与他们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时间长短、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作为侦查员本身不是检察院的正式法律称呼,而是外人对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人员的俗称,或是以公安机关的相关职称套用的。至于侦查人员的待遇与他的行政级别是挂钩的,检察院没有单独对侦查人员有相应的待遇。

检察院侦查员是做什么的?

8. 检察院有侦查员吗?

  检察院当然有侦查人员。对于贪污受贿等案件是由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的,因此,检察院一定存在侦查员。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