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2024-05-03 20:52

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
(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条件: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等。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2.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公司名字不加有限是否可以
公司名字不加有限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所以,可以办成一个股份公司。其名字中不必需带有“有限”字样。办有限公司必须带有”有限”字样。
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在发起人各方认为需要时,可商定再用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批生效的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在公司发行的股份缴足之前应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为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3.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
(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二、成立一个小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条件进行了以下规定: (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 公司法 》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 公司名称 、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6.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7.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募集设立前三年连续盈利;2、公司注册资本的不低于3000万元;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8.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律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其中,中国股东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是中外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一样,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如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一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设立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总额,其他条件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相同。
一、外资企业的类型
(一)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