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2024-05-16 13:17

1. 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中国刑法中有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规定吗?
中国《刑法》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为: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要判多少年
关于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这是指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准文件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文的规定处罚。

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2.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一、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 ?
对犯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人,应这样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转让金融机构批准经营许可证罪是指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二、受托财产罪的特征有哪些
受托财产罪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2、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行为;
3、本罪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本罪表现为故意的,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三、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最多判多少年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最高判十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且设立成功的,就可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行为人犯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处罚?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二、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构成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既遂的犯罪行为人,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规定处以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准文件的行为。
三、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如何判刑?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4.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擅自不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等的贯彻实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详情如下: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4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从上述追诉标准规定中可以看出两点:一是不仅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构成犯罪,而且擅自设立其筹备组织也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只要有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而不以已经开展存贷等金融业务为条件。

7.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8.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

中国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或者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应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