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乙肝入职新规

2024-05-13 05:14

1. 2018乙肝入职新规


2018乙肝入职新规

2. 乙肝入职新规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一)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类企业宣传和介绍相关政策规定,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在今年上半年统一印制专题宣传画和宣传手册,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和张贴。同时,结合各类招聘活动或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送政策上门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国家禁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政策规定宣传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

3. 乙肝入职新规

法律分析: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患有乙肝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乙肝入职新规

4. 2018乙肝入职新规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
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扩展资料: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
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
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社部-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5. 2020入职体检查乙肝吗

你连入职的话是不需要检测乙肝的。
如果非要说有效的治疗,那就是抗病毒治疗。这也是目前指南、教科书、专业感染科医生都推荐的治疗,是首选治疗,最有效的治疗。

为什么要抗病毒治疗?

因为乙肝就是乙肝病毒感染所致,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后,在肝脏肆虐,会复制繁殖,越长越多,并且会破坏肝细胞结构,导致肝功能转差,久而久之还可能出现肝硬化、肝癌。所以,治疗乙肝的重点就是抗击乙肝病毒。研究已经表明,抗病毒治疗(抗乙肝病毒)能够有效地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减少乙肝病毒含量,减轻肝脏内炎症,减少肝硬化、肝癌的发生率。

选用什么样的抗病毒药物?

目前抗乙肝病毒的治疗方案只有2种。一种是选择口服抗病毒药物,另外一种是肌注干扰素。

口服抗病毒药物总共有5种:替诺福韦、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替比夫定、拉米夫定,目前药效最好,耐药最少的是替诺福韦和恩替卡韦,这两个药是首选药物,是指南推荐的一线用药,一般来说,只要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管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适合使用。其他三个抗病毒药物耐药率比较高,因为开发的时间比较长。

肌注干扰素则有两种。一种是长效的,一种是短效的。长效干扰素效果较好,一年的疗程,疗程满后大概会有一半的人有效果。而短效干扰素大概只有3-4成人有效果。但是长效的很贵,一年下来要花费5-6万,短效的仅需1-2万。经济许可的朋友最好是选用长效干扰素。干扰素有较明显的副作用,但一般不会很严重。如果是肝硬化,那就不适合干扰素了,只能用口服抗病毒药物。

除了抗病毒治疗,保肝降酶治疗也比较重要,但不是最主要的。大家不要光顾着去保肝了,光顾着去降酶了,如果不去抗病毒治疗,那些都是没用的。很简单的一个比喻,敌人打到家门口了,把鸡鸭掳走了,把门窗打烂了,你不去打敌人,而拼命去修补门窗,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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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

针对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还有就是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第一点: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第二点: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另外还有惩罚措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用人单位体检时查乙肝就是犯法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或者走法律途径。但涉及到维权的成本和收益,看你怎么衡量,当然让用人单位录取估计是不可能的了,但罚款和赔偿应该有。扩展资料:入职体检项目有哪些每个单位的入职体检项目是不一样的,但是要根据从事的职业有关,与单位对身体的要求相关。但总的说来,入职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的检查。一般要进行抽血化验,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血糖,血脂分析;还有如胸部X线片检查,相关的B超如肝脏,胆囊,胰腺,脾脏,双肾彩超,心电图检查等等。

7.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

乙肝入职的规定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_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

8.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

2021入职体检乙肝最新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还有就是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摘要】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提问】
2021入职体检乙肝最新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还有就是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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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生入职查不查乙肝五项【提问】
现在应该有规定,有些单位查体不允许差乙肝五项指标,除非是特殊行业,医生这个群体,应该是不检查的,如有乙肝,应该进一步检查乙肝DNA检测,确定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还是乙肝患者,然后在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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