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实施办法

2024-05-14 21:21

1. 河长制的实施办法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中国用水总量的“天花板”是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矫勇还表示,江苏、浙江等地试点的“河长制”(由地方政府首长负责)效果很好,将向全国推广。矫勇介绍,中国针对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划定了用水总量红线,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要大规模节水。“每一个流域都有用水上限,跨越这个上限就说明开发利用不合理”。矫勇表示,“河长制”是地方创新的节水经验,这项制度推开以后,确实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水利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把“河长制”这一套成功的做法向全国进行推广。矫勇指出,各级政府理所当然要承担起河湖保护和管理的重任。就“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方面,矫勇介绍,目前已组建中央部门的考核组,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审定后,将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依据。矫勇还介绍,我国将进行水权改革,在水权国家使用权初次分配基础上,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换,目前宁夏、内蒙古都在试点,工业向农业购买水权,从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河长制的实施办法

2. 河长制督查方案

       河长制督查方案 
          河长制督查方案【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5月17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人员及分工安排(每组最后一个为联络员)
         督查一组:
         组 长:钟鑫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傅文忠(县水利局建管股副股长)
         刘武斌(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苏溪镇、马市镇、南溪乡、武山垦殖场
         督查二组:
         组 长:刘忠紫(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干(县畜牧局干部)
         匡建平(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澄江镇、螺溪镇、石山乡、沿溪镇、万合镇、苑前镇、灌溪镇
         督查三组:
         组 长:王显光(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瑄(县环保局干部)
         翁少军(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小龙镇、中龙乡、老营盘镇、上圯乡、沙村镇、水槎乡、上模乡、塘洲镇、冠朝镇
         二、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督查内容:
         1.“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河长名单公布,目标责任书签订,制度方案出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等。
         2.水库水质治理。
         从水质未达标水库名单中抽查2-3座水库,检查其水质超标原因、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责任落实、达标治理期限等情况。
         3.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河流组织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治理措施、目标要求等。
         4.突出问题整治。
         “治污、治乱、治脏”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并以县河长办名义通报。
         3.各督查组车辆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督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河长制督查方案【2】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
         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
         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
         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xx年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
         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20xx年6月20日

3. 河长制工作计划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河长制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河长制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魅力西河”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贯彻实施河长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水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镇(西河)段水环境治理,到xxxx年底,我镇段流域水面无水葫芦、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干树枝、白色垃圾、排水沟无直排生活用水,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河道水体感观变清、变净,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境水质优于II类水体标准,全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xxxx年我镇河长制工作积极推进“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从“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水系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对沿岸经营生产、畜禽养殖直排污水、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测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涉水环境污染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水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参的重点是通过宣传、各类活动加大水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措施 
     xxxx年我镇为实现治水目标,按照“统一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河长制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排污整治,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西河(段)水质进一步提升。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扎实排查整治河道两岸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西河(段)沿岸养殖的污染治理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
     3.加强街道生活污水设施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提早投入运行,做好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作业。
     4.加强坑水系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坏和违章问题。抓好“清除河道违建和清除河道违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根据职能强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
     5.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洁净水系环境。抓好“洁净村居”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按时河道巡查,按时清除河道水葫芦、水面漂浮物、河岸白色垃圾、干树枝。
     6.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镇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7.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各村(居)、镇级部门驻镇单位应围绕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多形式主体活动,引导全镇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工作计划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蒸湘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明确了区委书记为第一河长,区长为总河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总河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精神,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构建了河长制工作体系。 
     3月底,谷平区长主持召开了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了河长制工作;4月初,全区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蒸办〔20xx〕19号),细化实化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项任务;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同时在政府机关办公楼817室设立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衡蒸河委【20xx】2号、衡蒸编发【20xx】25号);4月份,市水利局在《衡阳日报》对全市区级河长名单统一进行了公示。8月份,对镇(街)、村两级河长名单在区党政站进行了公示,10月建立了《蒸湘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蒸湘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
      二、摸清了河湖现状。 
     按照省市“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区河长办全面开展了河湖现状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流健康的问题.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河流,衡蒸河委办〔20xx〕1号中明确“蒸湘区所有河流、湖泊(含水库)全部实施河长制”,5月,经排查确定区级河流有蒸水、杉旭河、柿江河3条,乡级河流有6条(呆鹰岭镇的鸡窝山、熬陂河2条,雨母山镇的谢家台、代背河、畔龙桥河3条,联合街道的幸福河1条),明确3条区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流河长、6条乡级河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25段河段由村干部担任河段长。按照“分级负责、先行试点”原则,7月,确定杉旭河为我区“一河一策”试点河流,9月已全面完成杉旭河蒸湘段的河流排污口和排水口、沿河500m范围内养殖场、砂场、沿河垃圾点、周边黑臭水体、沿河水闸、桥梁、泵房、排渍站及其它建筑物、一级支流、河道保洁、防洪堤、拟建污水处理厂、水土流失等18个事项的调查摸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已汇编成册。
      三、加强了河道管理。 
     一是加强工作宣传。3月15日,我区开展了“关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共同呵护燕湘美”的主题活动,区长亲自到现场参加活动,带队到蒸水河巡查,并宣布全面启动全区河长制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树立河长制公示牌48块。二是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坚决落实市城区河道禁止采砂,督办协调各镇认真落实河道采砂整治,取缔非法砂场。大力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全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河道整治。3月以来,我区河道保洁打捞队伍对全区范围内蒸水水域面的垃圾打捞,共出动14次,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河岸内垃圾和河面垃圾近1300吨,依法处理3起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的行为。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20xx年,为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我区将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为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保护河湖水质,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区、乡、村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方式和金额,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乡镇、行政村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区、镇(街)河长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河长制“六项”配套制度,凝聚起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将工作压实到河长、到成员单位、到乡镇村组。同时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公众、沿河湖群众的积极性,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的合力。
   河长制工作计划3     自我县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领导下,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指导下,我镇积极响应,及时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为确保我镇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而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镇20xx年河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部署到位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河长制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全镇河长制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河长制的相关工作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部署各项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方案和工作制度,如及时出台《关于印发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发〔20xx〕57号)、《关于成立XX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发〔20xx〕58号)、《关于印发XX镇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发〔20xx〕62号)等文件,确保指导工作全面到位。三是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
      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在XX街和各村人流聚集地显眼处张贴宣传板报,让群众了解河长制工作的意义及要求,努力让河长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我镇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全面对全镇大小河流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一手资料,经核实,我镇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75条。目前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条河流设立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保证了每条河流都有人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三是制定巡河制度,要求镇级河长每个月必须巡查河流不少于4次,每旬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河记录。四是设立河长公示牌。在河边显眼处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县级河长、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写明河长职责,公示河长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五是我镇结合美丽镇村工作联合开展河道清洁,努力做到河水清洁流畅、河岸绿树成荫。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镇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河长制办公室没有专门工作人员,目前由水利站工作人员兼顾河长制日常工作,又兼顾驻村工作扶贫工作等,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的问题突出。二是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虽然热烈开展,但相关工作经费一直欠缺,一定程度阻碍了河长制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环保观念淡薄。群众在生活中还存在小垃圾乱丢乱扔、生活污水往河流排放、农药化肥放农作物管理不慎流入河道等现象。
      四、工作计划 
     20xx年河长制工作,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参与河长制工作,共同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强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和村干部的培训,确保河长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避免流于形式。三是加大巡河力度,确保每条河流有人正常巡河、正常管理。四是做好汛期期间的河道疏通和垃圾清理工作。努力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宜居环境。
   河长制工作计划4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段长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总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湖最高一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河湖段长是相应河湖段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保证巡查频次、巡查质量,着力发现问题、组织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志,完善“一河(湖)一档”。
     2.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统一领导,健全兵地一体、部门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各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3.落实工作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尽快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4.切实发挥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县(市)要认真整理基础资料,加快完成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组织各级河湖长及有关人员利用“河长通”App和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推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办”,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长制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xx年全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95.56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6.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7.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河湖的有关河湖长要组织编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安排,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各级河湖长落实)
     8.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积极配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xx〕2号)的要求,地区领导担任河长的2条河,应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49条河、其他需要编制岸线保护规划的乡级河流,应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要求,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倒排工期,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河湖,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9.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明确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弃料堆、砂坑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12个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11.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工业园区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环境。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登记、审批;对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库山河、喀什噶尔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区8条重点河流1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督促按时限完成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喀署办发〔20xx〕1号)目标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1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落实农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 
     13.加强生态补水。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生态补水,积极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和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制定重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落实生态补水任务。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管 
     14.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加强取用水监控,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提升突发水环境事故处置能力。
     15.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地方与兵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考核。加强对下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7.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经验,不断提升各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快推广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
     18.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河长制工作计划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我乡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巡河工作,现将我乡河长制20xx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20xx年,我乡对紫溪河、板渭河进行了多次巡河,主要对紫溪、板渭河是否存在水环境被污染现象,水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污染源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水)偷排直排情况;是否存在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及其他侵占水域岸线问题;是否存在破坏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鱼类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巡河结果及时处理,对打捞上来的垃圾等漂浮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就地焚烧的就地焚烧、掩埋,不能焚烧的垃圾打包运走,避免二次入河。巡河发现电鱼、毒鱼的行为4次,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做出一定的处罚。
     今年来我乡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乡级财力有限,就村庄保洁和河面清理垃圾工资每年就达到30万,没有更多的财力去对河道进行维修和保护。巡查队伍力量薄弱,没有专门执法权,给巡河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虽然存在这些问题,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多搞几次统一行动,严厉整治河道内发生的所有问题,使全乡河长制工作越做越好,真正做到“水清、岸绿、河畅”。
      20xx年工作计划 
     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坚持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水质不断改为主要目标,为早日实现紫溪、板渭河“水清、岸绿、河畅”,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乡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宣传平台,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工作计划6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果断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应用,XX镇河长办积极筹谋、开展行动,20xx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陈诉请示如下:
      一、工作进展环境 
     (一)强化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河,镇级河长每月完成巡河任务,村子级河长每日巡河,并认真填写河长工作手册,截止日前,镇级河长共完成巡河180次。
     (二)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鼓吹动员。今年以来,XX镇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级河长牵头,村子级河长积极介入,通过村子级广播、按期巡河和进村子入户走访等方法向群众鼓吹环保意识、河流爱护责任意识。
     (三)细化实化任务,狠抓落地落实。增强巡河督导,镇级河长不按期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进行巡查督导,动员群众积极反应河道保洁中存在的问题。截止日前,镇河长办共下发镇级整改看护书16份,处置惩罚问题52处;完成区级整改看护书18份,处置惩罚问题64处;完成老XX、洪金排涝河、洪金南干渠10处“三乱问题”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固然取得了必然成效,然则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情况掩护的主看意识不强,把未经处置惩罚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沟,在河畔乱排、乱种、乱养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日常工作存在必然的缺位现象,政策步伐落实不到位,保洁员人数洁净的频次密度不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增强鼓吹引导。以村子(居)为单位,以村子民为载体,做到全面介入,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鼓吹引导工作。通过对沿河村子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鼓吹材料等方法,进步居民爱河护河自觉性,让群众实时了解河长制工作及其紧张性,引导更多的人介入到河长制治理中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优越气氛。
     (二)深化工作机制。继承依照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根基上,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立异工作思路,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河长制治理落到实处。
     (三)加大河流管理。一是着力整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河岸违法扶植和管理黑臭水体、河面垃圾、河岸生态,确保水生态情况持续改良。二是坚持巡河、督察常态化机制、强化河道执法反省力度,严厉袭击不法占用河道等破坏水生态情况的违法行为。

河长制工作计划

4. 河长制的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县级“河长”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3.乡镇“河长”职责。 
    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4.“河段长”职责。 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5.河道管理员职责。 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
    (5)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6)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
    (7)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
     7.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保洁。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争取和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道保护产业布局、重大政策,以及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及制定“河长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河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及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单位。
    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沼气池建设,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检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考核和监督相关工作。
    县水保局组织开展水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工作。
    县矿管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及时科学有效处理医疗垃圾。
    县监察局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对学生的河道管理及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
    县法制办协助县直有关单位做好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5. 河长制职责内容是什么

河长制职责内容是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河长制职责内容是什么

6. 全面推行河长制 怎么看,怎么干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河流保护管理水平,金鹏信息专家小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3、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
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4、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8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2、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3、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4、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1、省级河长。设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设副总河长3名,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在干流跨设区市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设河长1名,由副总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2、市县乡级河长。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3、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4、河长制办公室。省、市、县、乡四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5、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设主任1名,由省水利厅厅长兼任;由省水利厅、环保厅各抽调1位副厅长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省住建厅、农业厅各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组成。
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省水利厅明确1个处室承担,省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到该处室挂职担任副处长;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处室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省水利厅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
6、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省住建厅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省农业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省发改委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省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省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省国土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省卫计委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五、工作机制
1、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比照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2、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
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5、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
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6、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
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省、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金鹏信息河长制解决方案

7. 河长制的介绍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河长制的介绍

8. 河长制典型做法和经验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

潮州有什么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

1、强化水环境法律保障。

通过颁布、施行《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启动凤凰山生态保护立法等,为潮州市落实河长制、河湖管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潮州市市级湖泊水质改善明显。

按照“断源截污、清淤清障、生态修复、水岸同治”的治水思路,建立“综合协调、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综合统筹、综合推进”的机制,潮州西湖水质从劣Ⅴ类改善为Ⅲ类,潮州市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

3、全方位建设韩江生态走廊。

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开展韩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韩江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Ⅱ类。经过强化巡查监管,狠抓污染源治理,韩江一级支流文祠水水质已达到Ⅲ类标准以上。

潮州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韩江两岸四堤综合整治,在确保韩江堤围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韩江北堤、南堤首段、意东堤、东厢堤等实施综合整治,对堤顶、堤坡进行美化、绿化、亮化,全面提升“一江两岸”水生态文化品位。2017年韩江被水利部评选为首批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

4、深入推进“水岸同治”。

落实城乡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六城同创”、“治六乱”全面推进河、渠、库、塘“违占违建”的“清理、清拆”工作。目前农村水环境发生可喜变化,其本消灭垃圾河及黑臭水体,群众保护水环境自觉性提高。

5、配齐配强护河、巡河力量。

市级河长分别配备行政河长助理和技术联络员,从行政层面及技术层面全方位为河长提供服务、支持。

共青团潮州市委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为辖区内的母亲河设立了“河小青”志愿服务队,助力河长,保护水环境;铁铺镇成立了义务护河队,设立河道警长,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担任义务河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省韩江局正在选聘韩江流域“民间河长”,潮州市推荐了中国电信潮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的两位同志担任民间河长;在今年的“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网上调查问卷中,潮州市群众积极踊跃参加,群众参与度、知晓率较高,投票份数和投票率处于全省前列,名列第5。

6、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河湖保护,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潮州市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刘小涛在接受采访时就邀请广大市民一起来治水,“人人当河长,向污水宣战”;在本地媒体APP开展“随手拍”活动,请市民看到遇到任何污染河湖或破坏水生态行为时,立即随手拍照上传,让违法行为在社会曝光,以实际行动做河长们的左臂右膀。

市民可通过“广东智慧河长”或“潮州市河长办”微官网上传反映、投诉河湖管护存在问题。市河长办目前正在举办“水美潮州”摄影大赛,以充分展示潮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成效,提高人民群众治水、护水、惜水、爱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