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众联盟是传销吗?求告知

2024-05-01 21:00

1. 北京爱众联盟是传销吗?求告知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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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众爱联盟营业执照查询是不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现金,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众爱联盟营业执照查询是不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现金,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众爱联盟营业执照查询是不是传销

4. 众联创业是传销吗?

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第一,看下模式是不是良性循环的:  传销是终身世袭制:它实行的是三角形金字塔运作模式,那这个三角形的塔尖只允许一个人站在上面,这个终身世袭制让这个人世世代代拿钱,就象古代皇帝江山一样,老子死了传给儿子,儿子死了在传给孙子。下面的人很难上得去,所以导致了极个别人暴富,多数人垫背的现象,当时在中国干传销的有二千多万,那最终干成的只有二个人,一个北京的,一个上海的。那这个三角形金字塔运作模式你能理解吗?说白了就是下面大上面小是个有进没出的行业,好比一辆公交车你从前门上车把后门焊死,那不停的上人当坐位上的人坐滿只能站在过道上,过道上站满了还在上人怎么办?结局是这辆车最终会车毁人亡了。  连锁销售是份额累计出局制的:它实行的是等腰梯形的运作模式,这个等腰梯形的顶端是个平台,这个平台可以同时容纳无数个人,而且这个出局制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在平台上拿完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钱就离开这个圈,所以是出局制保证我们每个人挣到钱,有出有进形成良性大循环,公平合理。  ■第二,看下有没有业绩压力:  传销运用的月绩归零制,这个月绩归零制最终会导致循环投资的,传销的级别分为:银章,金章,翡翠,钻石,皇冠.....,比如你从银章要爬上金章,他规定你每个月要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从金章爬到翡翠要销售更多的产品,如果你哪个月销售任务没有达到,你的月绩将归零也就是说得从最底层做起,你不想月绩归零那还有个办法就是你自己掏腰包买产品,这样反反复复产生了循环投资,据工商部门调查一个人若要从最底层爬到“塔顶”的话,他要通过不断的循环投资大概100多万,那么请问你如果有个100万还做传销吗?即使你做了,那么你能保证你所你叫的每个人有个100万吗?更有甚者没有钱的人因为借钱反复投资,弄的倾家荡产流浪到社会上,最终导致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的局面。  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一个月干也行,二个月干也行,没有任何人给你施加压力,为什么这么说了,因为我们这个行业不销售任何产品所以就没有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收入只会上升不会下降。  ■第三,看资格会不会产生下滑:  那传销资格会产生下滑的,如果你人不在这里他就会取消你的资格,那传统行业也是一样的,比如你请假时间过长,那公司肯定会找个人接替你的工作。  而连锁行业资格永不滑落:比如说你因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处理,你今天接到家里的电话,放下电话马上回去处理事情,等什么时候处理完了在来,公司在这期间不会降你的职,更不会取消你的资格,在你回来时只会上升不会下降,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行业能吸引这么多人的地方。这里是说到异地运作,那么21世纪有互联网我们更加人性化,兼职全职都可以运作。   ■第四,传销是层层传递层层加价的:  传销顾名思意就是传递销售,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在层层加价谋取爆利。我拿传销的摇摆机来举例,张三将摇摆机500元卖给李四,李四又将摇摆机1000元卖给王五,王五又将摇摆机2000元卖给赵六,以此类推传到后面是多少钱了,很显然没有人拿的出这些钱了,所以传销是干不下去的。  而我们的行业,不用销售任何产品,他就杜绝了层层传递层层加价的现象,在一个不用销售产品你能说他是传销吗? ■第五,最关键的要看政府的态度:  自从传销进入中国后,政府没有一天支持过,国家对传销采取的态度是“不闻不问,静观其变,任其发展”,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由于政府疏于管理,加上三角型金字塔运作模式导致干传销的都没挣到钱。  而连锁销售则不同了,这个行业是由国务院下发[(195)]号文件作出全面规划的,以实验田的形式放在两广地带做试点运行.并要求当地政府暗中支持和保护,运作成熟后加会跨地区发展,并且给予十二个字方针政策“宏观调控,微观指导,合理布局”。读过大学的朋友就知道也学过宏观调控

5. 爱家联盟是传销吗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操作、运营模式来分析。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爱家联盟是传销吗

6. 大爱者联盟是传销吗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众爱宏伟,是传销吗?

  众爱宏伟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

  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滚动发展的

  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 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

  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众爱宏伟,是传销吗?

8. 爱国型企业联盟是传销骗局吗?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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