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反垄断调查影响支付宝吗

2024-04-30 04:18

1. 阿里巴巴被反垄断调查影响支付宝吗

影响阿里的股价,不过对于我们普通用户而言支付宝使用没有任何的影响,一切使用都是正常的

阿里巴巴被反垄断调查影响支付宝吗

2. 阿里巴巴被反垄断调查影响支付宝吗

不会影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截至2013年底,支付宝实名认证的用户数超过3亿。2013年,支付宝单日交易笔数的峰值达到1.88亿笔。其中,移动支付单日交易笔数峰值达到4518万笔,移动支付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13亿元人民币。

3. 如何看待支付宝涉嫌垄断?


如何看待支付宝涉嫌垄断?

4. 阿里巴巴为什么触犯了反垄断法

阿里腾讯又被罚了,因为违反《反垄断法》,最终合计罚款850万,其中阿里有5桩交易合计被罚250万,腾讯有12桩交易合计被罚600万。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两个疑问,第一、金额为何仅仅几百万?第二、为何老是被罚?
1、违反《反垄断法》,为何仅被罚款几百万?      我们的《反垄断法》核心目的就是要预防和防止垄断,因为一旦形成了垄断,那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垄断行为分别三种,第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企业是最喜欢搞垄断的,因为这样最容易赚钱,但是一个市场往往具有多个竞争者,那么就可能通过一些手段实现垄断的目的,比如几个竞争者达成垄断协议,最终让一个竞争市场变成了垄断市场,他们就可以操控价格和市场;再比如,还可以相互之间并购,是竞争者数量减少,最终变成只有一个企业提供某种服务和商品;再比如依靠自己对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对方只能和自己交易,比如阿里巴巴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对于垄断行为自然有处罚措施,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是最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      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      而阿里巴巴2021年4月份被处罚就是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时的处罚金额是上一年度销售的4%,金额为182亿元。这个处罚力度不算是最强的,如果是销售额的10%,那才是最严重的。美团去年也因为“二选一”被罚了34亿,是上一个年度交易额的3%,处罚力度比阿里巴巴还稍微轻一点。
      企业要实现垄断的目的,有一个行为就是实施经营者集中,说直白一点就是投资、收购、并购其他的企业,这就减少了市场的竞争者,壮大了自己的实力和市场份额,这个过程就是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当然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当经营者集中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      ,就会被禁止,所以,《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是需要申报的,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并非每一次投资、收购都是需要申报的,是设立了门槛和条件的,只要达到了这个条件,那么就需要进行申报,比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100亿,并且其中指数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
      如果没有申报,那么就会被处罚,要么是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要么是处以50万以下的罚款,而这次腾讯和阿里共计有17桩交易是没有依法申报就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的,最终是每桩交易顶格处罚50万。一共被罚了850万!
2、阿里、腾讯为何经常被罚?      阿里、腾讯因为没有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只是这次公布的数量特别多,所以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阿里、腾讯经常被《反垄断法》处罚是有三个原因,第一是体量大;第二是投资、收购的企业多;第三是《反垄断法》长时间“休眠”。
      阿里是电商领域的龙头,是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但是并不是说这就是违法的,一家企业依靠正常的并购、经营达到垄断地位市场份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不能滥用市场地位,比如逼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腾讯在社交领域的市场份额就更高了,是绝对的垄断地位,完全没有抗衡的企业,阿里好歹还有京东、拼多多等企业竞争。      当你本身的市场份额足够大的时候,你的一些行为就很容易触发法律上的垄断行为,比如说一家没有什么市场份额的企业,他如果要商家“二选一”,那么结果就是自取其辱,因为你没有实力,这种行为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用起来才有实际效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这个标准对阿里和腾讯来说太容易达到了,两家公司的营收是数千亿规模的,只要另一个经营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那么就达到申报标准,这对阿里和腾讯来说太容易触及了。      同时,阿里和腾讯过去这些年,商业版图快速扩大,投资、收购的企业上百家,数量非常多,这些企业并非是刚刚成立没有营收的企业,大多是有一定的行业地位的,即便投资的标的没有达到4亿营收的标准,但是交易对手也很有可能达到了。
      最后就是,《反垄断法》虽然从2008年就实施了,但是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基本是个摆设,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对这部法律没有当回事,他们有那么多的法务,不可能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但是过去这么多年,这么多桩交易,就是没有去申报,这是“知法犯法”。但是核心原因还是执法部门的问题,有法律你不去执行,不去用,企业自然也不当回事。      国家反垄断局直到2021年11月才正式挂牌成立      !
      过去之所以不怎么用反垄断法,是因为当时是做大蛋糕的时候,中国企业规模还不够大,要的是效率,做大蛋糕才是硬道理,但是如今不同了,中国企业的规模已经足够大,这个时候这些企业要再想发展的时候,很可能会走捷径:比如实施垄断行为。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对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非但不利于做大蛋糕,还可能在存量蛋糕中倾向于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所以现在才开始严格执行。
      这两年“强化反垄断”占据高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个时候《反垄断法》就被拿出来了,过去数年的相关交易都会被查一遍,尽管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但是也要防止万一,另外就是要建立一个观念,那就是以后要记得申报,不要再“知法犯法”了。50万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不是问题,但是这只是针对过去的交易,如果未来还是不申报,先将生米煮成熟饭,那么处罚力度也许就不是50万的事情了。      所以,这次阿里和腾讯有17桩交易被处罚了,其实并不严重,目的还是要为企业建立一个行为习惯:记得以后要申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