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

2024-05-09 16:23

1.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是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规定: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该通知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纳税人企业。
3、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

2. 财务会计问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


3.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账务处理上能否不计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免征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吗?​

一、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月3万以下)
3、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5.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的营业额包括免税收入的部分吗?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是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规定: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该通知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纳税人企业。
3、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是否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及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免抵部分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水利基金是按销售额计算的。
 
例如:1、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12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100元 。应纳税额=1000-(1200-100)=-100,当期免抵税额=300-100=200.
 
2、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15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0元 。应纳税额=1000-(1500-100)=-400,当期免抵税额=300-300=0.
 
3、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6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300元 。应纳税额=1000-(600-100)=500,当期免抵税额=300-300=0.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是否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及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8. 我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在征收附加税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摘要】
我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在征收附加税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提问】
你好,我是小研老师。很高兴可以解答您的问题。我现在正在手动打字为您整理答案,大约需要5分钟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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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提问】
仅仅免交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提问】
嗯嗯是的,其他的不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