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2024-04-28 18:02

1.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2.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的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3. 湖南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经费缴纳时收到的收据,才能全部在税前扣除,否则没有收据不得抵扣。06年年终汇算的新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 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 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 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五) 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 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三)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湖南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4.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5.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6.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7.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经费预算办法》
(四)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经费收支管理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有关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企业拨交经费收入
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统一开设唯一的银行资金帐户。各工会负责人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将收缴的工会经费转入集团工会统一的银行帐户,由集团工会统一管理,分别建帐。
集团公司工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分配比例为,集团工会自留60%,上解市总工会40%。集团工会自留部份的使用权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每月按全部职工(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人员)的工资总额(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企业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并通过银行填写的专用缴款书按时足额将按规定上调集团公司工会的经费转入集团公司工会账户,同时将上解经费按规定比例通过银行转入市总工会的帐户。
(三)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政府或行政的补助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 会员活动费
指用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支付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和给予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支出。
1.实际执行时,会员活动费必须控制在会费收入总额以内,不得超支。
2.会费收缴率要求达到100%。会费按月收缴,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级工会须逐月将收缴明细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3.各分会主席负责对本级工会会员会费的使用与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
(二) 业余教育费
指用于组织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时事、政治、科技、管理等各种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及工会信息资料、报刊、参考书籍订阅和职工读书演讲会等活动的奖励费用。
业余教育费不可用于学员学习的课本、参考资料以及学习器具等费用开支。
(三)文体活动费
指工会开展各项文艺体育活动所需费用。
①	用于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举办的各种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大型专项活动的费用;
②	用于工会组织的手工制作、服饰设计等趣味活动的奖励费用;
③	工会在“三八妇女节”,根据需要开支的文艺活动等费用;
④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所购置的活动用品、奖品等的支出费用。但举办体育运动会时,工会不负担运动员和大会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
(四)宣传活动费
指工会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和宣传工作所需费用。
(五)图书阅览费
指工会主办的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所需设施构造费及图书报刊订阅费、
图书管理积极分子的补助费。
(六)工会业务费
指用于工会履行职能、培训干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
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	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费;
2.	培训工会积极分子的费用;
3.	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
4.	召开工会代表(会员)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的各项支出;
5.	劳模先进人物座谈会、纪念品等的支出;
6.	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劳动保护、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大宗印刷等费用。
(七)工会行政费
专兼职工会干部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兼职工会干部津贴等费用。但兼职津贴行政方面已发给的不再重复发放,行政方面未实行岗位津贴的工会也不发给兼职津贴。
(八)工会建设费
用于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的业务学习、积极分子培训、奖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费、会员费工本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座谈会等。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8.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