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2024-05-06 03:12

1.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不能绝对的说 工伤事故 的发生就一定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安全监管存在着问题的,确实有些突如其来的 意外事故 都会让劳资双方有些猝不及防。不过, 工伤保险 基金已经帮助用人单位在 工伤事故赔偿 的这个问题上分担去了绝大多数的经济压力。可是在还没有正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之前,有些职工是比较担心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所得税 是否需要交纳?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工伤 职工除 停工留薪期 工资 需要按照普通职工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军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Χ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希望大家都能够有一个正确的交税纳税的常识,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的这个问题,其实除了我们正常的停工留薪期领到的这部分待遇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绝大多数的因为工伤而获得的赔偿都根本就不需要交税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2. 职工工伤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因此,个人受工伤后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是指税前还是税后

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并非员工实际工资。是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是指税前还是税后

4. 工伤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5. 工伤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工伤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6. 职工工伤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因此,个人受工伤后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 9及工伤中的本人工资,也就是那缴费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00(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你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个本人工资是指你参保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而定,
而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你们公司替你申报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基数应该为你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与你公司无关, 你公司只需要支付你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收入和保险缴费即可。
 
除非你们公司到了你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不再和你续约,那样你们公司除了给你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需要参考你所在省的标准执行。
 
希望能够帮到你

9及工伤中的本人工资,也就是那缴费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8.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余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