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编怎么改革

2024-05-04 16:03

1.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编怎么改革

您好,1、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一并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机构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局机关,继续承担职能和业务办理工作。
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后,要由局机关进行调整消化,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人员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一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另行增加,整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各地都会考虑从精简原则出发,尽可能少地划转参公人员,以避免为今后的整改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2、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国家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组建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市场领域的执法工作任务。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队伍,包括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物价监督、反垄断执法等,甚至还有可能整合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综合改革成为大市场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综合改革,先整合执法职能,再考虑将原来参公并且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连人带编进行划转,组建成立执法队伍。
原来各支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全部清退,严禁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做为事业单位的特殊存在,行政执法机构可能会保留参公属性,人员也会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继续享受参公待遇。
3、公益服务职能改革: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综合改革,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新组建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随各个部门整合进来的事业人员,大多数都要安置在服务中心工作。
4、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原部门下属的生产经营类、自收自支类、中介服务类、鉴证检测检验类事业单位随职能改企,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单位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工、自收自支人员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下岗自主择业、创业。【摘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编怎么改革【提问】
您好,1、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一并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机构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局机关,继续承担职能和业务办理工作。
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后,要由局机关进行调整消化,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人员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一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另行增加,整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各地都会考虑从精简原则出发,尽可能少地划转参公人员,以避免为今后的整改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2、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国家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组建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市场领域的执法工作任务。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队伍,包括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物价监督、反垄断执法等,甚至还有可能整合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综合改革成为大市场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综合改革,先整合执法职能,再考虑将原来参公并且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连人带编进行划转,组建成立执法队伍。
原来各支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全部清退,严禁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做为事业单位的特殊存在,行政执法机构可能会保留参公属性,人员也会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继续享受参公待遇。
3、公益服务职能改革: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综合改革,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新组建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随各个部门整合进来的事业人员,大多数都要安置在服务中心工作。
4、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原部门下属的生产经营类、自收自支类、中介服务类、鉴证检测检验类事业单位随职能改企,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单位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工、自收自支人员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下岗自主择业、创业。【回答】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编怎么改革

2. 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人员会成公务员编制吗?

事业编改革后,这2类事业编人员最有可能转为公务员,你知道吗?

3. 市场监管局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

机构改革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整合,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方式: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公益服务职能改革;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隶属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兼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人员多数为事业编制,对于该队伍能不能参公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参公管理。但实际当中,因地方上公务员编制极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公管理,能不能参公,这要看地方重视不重视和有没有闲余编制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后的事业编制能变成参公编吗?1、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2、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改制原则:(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二)分类改革的原则;(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协调发展的原则;(五)积极稳妥的原则。第六条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采取单位内部消化、系统内调剂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妥善安置。

市场监管局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

4.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

人员身份不会变,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本来就是事业编,只是它的管理办法等同公务员,就是待遇要比一般事业编好些,单位改成事业编了,但是人员一般都会有个过渡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你们的福利待遇应该不会受影响。【摘要】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提问】
人员身份不会变,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本来就是事业编,只是它的管理办法等同公务员,就是待遇要比一般事业编好些,单位改成事业编了,但是人员一般都会有个过渡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你们的福利待遇应该不会受影响。【回答】
如果我省考考入了参公单位,然后参公单位变成事业单位后,我的待遇还是公务员待遇嘛【提问】
新人新办法,是什么办法【提问】
您稍等哦【回答】
稍微新人新办法是指地方新出来的新政策哦!【回答】
单位是单位,您如果参公登记了,应该不会变事业,还是领公务员工资吧【回答】

5. 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后的事业编制能变成参公编吗?

参公转成行政编制有两种方法,一是人社局或者编办下文件统一转,二是自己通过考试,才能转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机构设置: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后的事业编制能变成参公编吗?

6. 请问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没有了。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请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认识。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不以人员管理方式,即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

扩展资料: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参考资料: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

7. 请问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没有了。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请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认识。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不以人员管理方式,即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

扩展资料: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参考资料: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

请问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么

8. 事业编制能否调入参公单位?

不能。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了,所以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机构编制部门主攻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多年来存在于事业单位体制和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2005年以来获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公单位),已经成为事业单位中的“中间地带”。
出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诸如无法划入行政类的参公单位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划入公益类的参公单位怎么管理,参公人员身份、职称职级待遇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无法回避,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本区实际,试论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思路。
一、参公单位的现状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区先后有海事处、水政大队等2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共下达编制375名,共有人员338人。按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参公单位中共划出行政类单位3个、公益一类单位24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参公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异同
从编制管理角度看,我区28个参公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同属于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公单位与其它事业单位在行政资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赋予,增强了参公单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参公单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转为行政机构
1、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如区地方海事处、区草原站可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立下设机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2、将参公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单位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
3、面临的困难,一是行政编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经测算,我区符合条件的参公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需要的行政编制在45名左右,难度很大。二是参公单位部分人员需要转岗分流,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参公单位退出参照管理序列,回归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1、将参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单位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程序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工资、职称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改革完成后,只有极少数参公单位可以转为行政机构,大部分仍将使用事业编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应该有其延续性、稳定性,自治区审批参公单位存续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体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现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人员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调整。
事业编制岗位需要重新设置、审批,需要重新落实岗位聘用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三是面临存在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有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才能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经评估认为承担任务不足,单位将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上实行“双轨制”
1、被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参公单位,在改为公益一类之前的参公人员,还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于以后的新进人员按照事业人员招聘和管理。
2、对参公人员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划分,如行政执法人员可按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划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仍保留参公身份。


扩展资料: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参公单位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