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2024-05-17 09:16

1.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简介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2、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3、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调解。4、向法院起诉。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2. 315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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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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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315的来历?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315的来历?

4. 315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5.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良企业作斗争。下面是我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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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  措施  ,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  教育  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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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6. 315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1]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7. 315关于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包括以下九条: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15关于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8.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开始的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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