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2024-04-30 11:24

1.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1、向公司补足出资。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4、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2.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4.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就公司股东因公司出资不实对公司债务承担何责任的问题,如果公司设立当时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东不承担责任,则应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2、出资人出资加速到期。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出资人的出资期限马上届至,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要求出资人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亦有权敦促管理人及时行使上述权利。
3、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债权人将无权请求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的全部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应向全体债权人概括清偿。因此,出资人未缴足的出资应交至公司,归入公司财产作为破产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概括清偿,而不能直接向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4、如果公司债权人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后公司才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债权人请求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如果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为将追收的财产归入公司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则应予支持。如果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能够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有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公司不应被宣告破产,应当回复到正常营业状态,则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应当恢复审理。
5、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就公司股东因公司出资不实对公司债务承担何责任的问题,如果公司设立当时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东不承担责任,则应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2、出资人出资加速到期。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出资人的出资期限马上届至,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要求出资人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亦有权敦促管理人及时行使上述权利。
3、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债权人将无权请求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的全部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应向全体债权人概括清偿。因此,出资人未缴足的出资应交至公司,归入公司财产作为破产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概括清偿,而不能直接向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4、如果公司债权人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后公司才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债权人请求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如果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为将追收的财产归入公司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则应予支持。如果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能够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有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公司不应被宣告破产,应当回复到正常营业状态,则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应当恢复审理。
5、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6. 股东出资不到位有什么责任?

股东不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故而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和公司都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必须充足,否则构成违反股东承诺。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第84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违反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而未缴足出资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当属严格责任,无论瑕疵出资股东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皆应对公司和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一、认缴注册资本多久后实缴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已经成立的公司还用交出资吗
如实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就不用再缴出资,如果没有完成履行的,要继续认缴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股东如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出资的,被公司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除名的责任。
一、新公司法股东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出资可以占部分股权吗
不出资不可以占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出资后,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的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虽未出资,但也可以合法占有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公司股权被虚假出资的股东占有是合法的,但该股东应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还应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8. 股东出资不到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
一、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要找谁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一般是找公司进行偿还,如果对方不进行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还不偿还的,可在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若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责任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