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最怕什么举报

2024-05-06 00:27

1. 住建局最怕什么举报

法律分析:第一,质监局,质监局会检查开发商所盖楼盘的质量好坏,如果质量不好的话,质监局会对开发商进行罚款并要求其拆除重盖。 
第二,劳动部门,如果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那么劳动局会对开发商依法处理,并要求其发放拖欠民工的工资。 
第三,政府,开发商如果有非法集资或者有烂尾楼的情况,政府会进行干预,并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住建局最怕什么举报

2. 住建局最怕的投诉电话

住建局最怕的投诉电话12319。住建局的工作职责包括: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2、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3、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4、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住建局的招聘条件包括: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 住建局最怕的投诉电话

住建局最怕的投诉电话12336。
城建局归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开通12336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为了方便社会监督,在2009年6月25日当天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12336是举报哪些问题的:
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破坏耕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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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建局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城建局归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开通12336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所以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如果还不作为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媒体进行反应,有媒体来进行公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5. 住建局最怕的投诉电话

住建局投诉电话12319,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国内已有20个左右城市在使用,效果不错。过去此类服务热线五花八门,14个行业就是14个热线,百姓记起来很不方便。
1996年,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建设部联合推广烟台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经验后,各地建设系统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纷纷向社会公布维修、监督电话,生活在中等城市的居民需要记住涉及建设系统的几十个电话号码,给群众生活又带来了不便。1998年,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后提出了“经过建设系统几年实践,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建成全国各地统一的服务热线”的目标。
2001年,建设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建设系统服务热线现场推进会,推广了青岛市公用局98111等五种类型服务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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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投诉住建局成功的嘛

法律分析:城建局归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开通12336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所以我们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如果还不作为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媒体进行反应,有媒体来进行公布。
城建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7. 怎么投诉住建局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
向法院投诉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任何的国家机关、机构都有自己的职责,与企业单位的岗位不同的是,若是住建局等国家机构的职员行政不作为,此时会受到损害的是部分普通公民的财产权益,故此任何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怎么投诉住建局工作人员?

8. 怎么向住建局投诉?

法律分析:
1、市民遇到物业方面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市住建局物业、物业管理科;另外,您还可以向属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像住建局物业科。 2、投诉物业收费价格等问题的,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 或者拨打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所的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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