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离职后,公司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

2024-04-28 19:14

1. 我在原公司离职后,公司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

  当然无效了!并且,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证据就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在原公司离职后,公司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

2. 员工写离职申请后却未到离职时间自动离开,给公司带来影响,请问公司应如何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但这样做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实务中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并一定不支持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
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啊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
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少HR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
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第90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容易吗?容易吗?容易吗?再说,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到钱啊,员工可以浪迹天涯啊!
有HR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
六、员工自动离职后,TA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来源:劳动法库微信公众号)

3. 做了七年的公司准备离职,离职原因可不可以写出真实的想法?

你我皆凡尘,其他皆浮云。一个已经工作了七年的公司,一定有它值得留恋的地方,不然你不会坚持这七年,临别之际,想发点牢骚,最好不要有,这七年你都忍了,何必在乎这一时,一个字,忍,千万别说。

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离开公司,大部分的人还是要做相同的工作。记住,去别的公司,前面工作的单位那就是你的资源了,不但不能给前公司的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反而要让他们觉得你的离开是公司一大损失。意见要说,隐晦的提一下就好了,重点说说感恩的话。
感谢领导多年的帮助和栽培,离职是我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自我来到公司,感谢领导的帮助和栽培,使我的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从业务小白到融会贯通。在领导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怎么激励员工,怎么开发业务,做人做事,我都能在你的身上有所看到,这将会成为我将来的财富。同时,我看到了自身的缺点,做事没有魄力,喜欢闹情绪,不能与同事协同作战,这也许是我得到的为什么不如后面来的同事得到多的原因吧,不过领导你放心,今后我一定认识自己不足,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使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内心更加开阔。

滴水之恩,铭于五内,领导今后有事尽管吩咐。在我最无助的时候,领导能给我这么个发展的平台,我今生难忘,离开了,无论领导怎么想,我一直把领导作为良师益友,领导放心,强将手下无弱兵,今后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不会给你丢脸的。如果有公事或者私事,需要跑腿的,领导你尽管吩咐,我一定尽力去做。
最后可以谈谈对公司的看法。这个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了,比如公司氛围好,管理制度完善,不过我认为有某些地方不是尽善尽美,还可以有什么改变就更好之类的话,最后一定还是要赞扬一下,公司在领导的带领下,将来一定可以成为业界内的佼佼者。

这样也可以表达你的真实看法,个人觉得委婉一点还是相对较好,你觉得呢? 

做了七年的公司准备离职,离职原因可不可以写出真实的想法?

4.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是一件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公司不负责的表现我看到过很多人一想起来要离职,和领导申请离职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觉得这个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也不会需要事情的结果负责。
但是,如果是一个有职业素养的人就不会这么做。
决定离职之后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把自己手头上的工作,和公司做好交接,如果你工作没有做交接就走了,对于公司的工作开展是有影响的。
你可能会觉得这个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了,已经走了不管公司怎么样,但是这是一件非常不负责的表现,自己的工作就要善始善终。
为什么有些公司在你入职的时候需要你提供上一家的离职证明,这个也是一方面,如果你工作没有做好交接,你就不可能有离职证明,对于这样的员工每一家公司都会慎重考虑。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不符合与公司签约的合同约定,公司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大部分的公司来说正常是月中发工资,所以不管你什么时候离职,都一定会有一部分的工资是没有办法发的。基本上每一家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里写清楚,离职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
如果你是一提交离职申请,立马就离开公司了,公司完全可以不给发工资,如果你有对应的奖金,也完全可以不给你发。
或许不给你发工资不给你发奖金,可能还是小的,我有朋友因为一提出离职申请就立马离开公司了,还被公司起诉了。
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离职,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你离职了,离职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且把自己的工作在这一个月内交接好,是对自己的负责。


5. 关于从公司离职的一个问题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无效,你不用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约定违法,合同条款无效。
  2.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从公司离职的一个问题

6.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提交离职申请后,立马离开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这个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没有办法一刀切。
如果是已经做到工作交接,再去提交离职申请,立马离开公司没有什么不正确的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打算离职都会先和相关的直属领导进行沟通。有些人是领导同意离职了,需要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再去提的离职申请。这就说明,你把这就需要做的事情都做好了,这时候立马离开公司没有什么不妥的。
毕竟,工作以及交接完,手上没有工作了,呆在公司自己没事做,公司还需要考虑给你付工资。

如果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提交离职申请,立马离开公司是不正确的,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大部分的公司都会规定,离职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和相关领导提出申请。为什么要留出一个月这么长的时间?
最关键的你离职了但是你的这个工作还要有人继续做,这个月的是让你把相关工作和其他人做好交接,不影响这个公司的工作进度。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接手你的工作,可能还需要从外部招聘,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
如果你提交申请,就立马离开公司,你的工作都是没有交接好。先不说这个事情对于公司有怎么样的影响,我觉得这个事情是都自己非常不负责的表现。
不管自己对这份工作有多不满意,做事情有始有终是最基本的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如果对于这种事情都觉得无所谓,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无所谓,自己做很多事情都会有始无终。
再者,如果你是一些比较关键的岗位,没有做好工作交接,一提出离职就立马离开公司,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你之后的工作。
每个行业的HR之间都是有交流的,HR能力强大一点影响力大一点,这个事情就能让你成为这个城市这个行业招聘圈的黑户,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7. 提出离职后随时可以离开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条件或保护。
2、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足额的工资。
3、公司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保。
4、公司欺骗职工,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离职当天能走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再要回工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离职后随时可以离开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8. 在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就一定要离开吗

一、在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就一定要离开吗
1、按规定,员工想要离开公司,就要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因此,有些人按约定提交辞职信后,以为已经彻底解除劳动关系,随即就离开公司。其实,虽然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是否可以立即离开公司,还要看双方是怎么达成协议的。
2、首先,员工跟公司达成一致的可以提交辞职信后离开。
员工提出辞职的,可以跟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员工提交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公司。
3、其次,员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后要在预告期后离开公司。
员工辞职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等提交辞职信后,按规定不能立即离开公司。
因为员工辞职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请求,所以提交辞职信后,还在预告期内,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未得到公司的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不过,预告期满后,即三十日后员工可以离开公司,并且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拦,同时要出具离职通知书。
4、最后,服务期未满员工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一些公司为培养更适合自己的人才,会安排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所以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按规定流程辞职,仍要支付违约金。
当然,其实按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信后,不需要公司方面答应,过了预告期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公司会以员工未按规定提交辞职信为由,等到员工离职时主张赔偿,建议可以及时维权。
二、提出离职就可以不去了吗
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不再去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地方规定,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中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