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2024-05-03 06:18

1. 公务员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不能,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公务员不可以作为股东或者法人 。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的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公务员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2.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因为公务员不得经商,这是很早很早之前就有的规矩,你可以让其他人代持。但不要让相关监察部门发现你有这种代持的行为,发现了之后同样跑不了也会受处罚。
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公务员可以持有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没关系,就是你辞职你原来是在这个职位上的。但是你辞职了,辞职了之后你不在体制内了,你成为了一个普通公民,你当然就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只要符合一定年限要求都可以,至于说你之前是公务员,你之前认识那些人,会不会对你持有股票造成什么利益上的影响,那就没有办法完全兼顾了,因为人家已经不是公务员了,符合了一定的冷却期年限,那就不能不让人家持有股票。
除此之外所进行的其他的代持股票的商业行为都是违规的也是违法的,比如说我自己是一个公务员在体制内的,然后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这个公司,但因为我的身份我自己肯定不能持有股票啊,我让我小舅子帮我拿着。用我小舅子的名义去和我这个朋友合作,但幕后出钱的参与经营的是我,这种情况偷摸的可以。只要没被发现有利益关系就行,但一旦被发现有关系,那处罚同样跑不了,该罚的还是得罚。
之所以限定公务员不允许经商,就是因为这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权和钱不能同时在一个人的手里。你本身是公务员,你上升到一定级别的时候,你就会对整个区域的某项业务活动进行影响,进行管理管理就必然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为了让你在管理的时候能更轻松一点,它就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利益的传输,如果你自己有个公司,那这就是个很大的突破点,这不行的。

3. 公务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场上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调任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其处理原则是: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转让,或者委托给有关信托机构管理,并在担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期间,不得过问该公司经营情况。由于我国信托业发展不够完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机构也比较少,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比较窄,因此委托给有关的信托机构管理的办法在一些地方难以实行,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转让的对象应有所限制,只能转让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将股份转让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这可以保障转让的目的能够充分实现,防止名义上转让,实际上没有转让的情况发生。【摘要】
公务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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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该同志在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之后,如继续持有调入前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事经营活动,显然与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要求相抵触。因此,国家公务员不允许在非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更不能参与其公司经营与股份分红,防止出现直接利益冲突,影响廉洁从政。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上市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股票的财产权利与经营权利是分离的,且在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回答】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场上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调任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其处理原则是: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转让,或者委托给有关信托机构管理,并在担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期间,不得过问该公司经营情况。由于我国信托业发展不够完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机构也比较少,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比较窄,因此委托给有关的信托机构管理的办法在一些地方难以实行,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转让的对象应有所限制,只能转让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将股份转让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这可以保障转让的目的能够充分实现,防止名义上转让,实际上没有转让的情况发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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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4. 公务员可否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

不行,因持股行为也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有关“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对《公务员法(草案)》的意见”的简报中提到,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的地方认为“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含义不确切。同时,建议……对公务员投资性活动是否在禁止之列予以明确。
可见,在立法的时候“营利性”活动与一般“投资性”活动的界限就是不明确的,而且经建议进行修改予以明确后仍未明确。从这个角度看,不宜将在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中的投资参股排除在营利性活动之外。

5. 公务员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吗

法律分析:公务员是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其合法的财产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因此,国家公务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职。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务员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吗

6. 公务员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公务员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其合法的财产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因此,国家公务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职。
除此之外,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相关党纪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业)兼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可合法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除此之外,可通过规定的合法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抛售。
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国家公务员除受到相关处罚之外,还需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理。
拓展资料:公务员不得盈利性兼职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参考资料:人民网:“股份代持”不是官员涉腐的通关绿卡

7. 公务员持有公司股份 公务员可以持有股份吗

不能,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公务员不可以作为股东或者法人 。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的处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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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务员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吗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