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5-18 00:38

1.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2. 北京公积金怎样提取

公积金提取有七种方式。

一、买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可见公积金的第一大用途就是买房。

买房提取公积金又分为:1、全款买房;2、商业贷款买房;3、公积金贷款,下面我们分别来说一下。

1、全款买房

全款买房即一次性付款购房。

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可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此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说你的公积金账户有35万元,但购房总额是30万元,不能将公积金全部提出,最多只能提取30万。

2、商业贷款买房

商业贷款买房,每年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提取的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

此方式下,公积金提取可与还贷卡关联。比如说月供1000元,提取1万并与还贷卡关联,此后10个月小王不需要自己还贷款。

这种月冲方式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3、公积金贷款

据调查,超过60%的人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首先:贷款利率低。

举个例子,商业贷款利率为4.9%,而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25%。

比如说,小王买了套房,贷款70万,期限为20年。若用商业贷款来还,假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即5.39%),每月还款金额为4771.83元。
假如小王选择公积金贷款,同样的条件下,每月仅还3970.37元。与商贷相比,每个月少还800元,20年下来少还19万。
其次,公积金贷款比例高。

通常来说,首套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成,贷款7成;而公积金贷款首付仅为2成,贷款8成。

对于存款不多,又有刚需的年轻人来说,公积金贷款简直就是及时雨。首付比例低,贷款利率也低。

再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额较少。

根据规定,公积金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纳。如果按照12%的缴存比例来算,月工资1万元,每个月公积金有2400元。

这就意味着贷款覆盖公积金后,实际还款额较少。(比如贷款5000,实际只需还2600)

二、租房

买房几乎是所有年轻人的梦想,但是看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工资的原地踏步,很多工薪阶层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租房。

根据规定,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存缴地(既工作所在地)没有自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团购房、拆迁安置房,且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也是有规定的:

以北京为例,租房每个月最多可提取1500元公积金,每个季度提取一次。如果每个月的公积金存缴额度小于1500,只有1000,那每个月么仅能提取1000。如果房租超过1500,也只能提取1500。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当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建房人的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样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建设费用。

四、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谁都不是药神,大病返贫是很多人生活中的真实写照。

对于大病而言,最好的抗风险方式是商业保险,提取公积金,实乃下策。

对与大病提取公积金来说:自己、配偶、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提取,而是国家规定的9类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主动脉手术等。

提取额度: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保险报销范围后,可提取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金额。

五、生活困难,低保提取公积金

对于生活陷入窘境,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来说,可以领取公积金来度过生活难关。

不过,在此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以10元位单位,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六、销户提取公积金

销户时,可提取全部公积金,全部哦!

以下情况可以销户:

1、离休、退休;

2、户口迁出本市;比如在北京打拼多年后,深感生活压力大,决定回老家创业。此时,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6、死亡

这里要提示一句:公积金与社保缴纳联系密切,大家不要随随便便销户。

七、离职提取公积金

辞职了,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有要求哦,不是随随便便辞职就可以提取,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通过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短期内还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3. 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4.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5. 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

6.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你是农业户口,执行第九条,可办理销户提取;
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不能办理提取。新单位给你缴纳公积金后,可以把北京的公积金转移到你的新账户去。

7. 如何提取公积金北京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如何提取公积金北京

8. 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
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扩展资料: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