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2024-05-02 12:12

1.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
        1.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等。
        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使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更加体现效能的原则,符合时代的需要。
        3.教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地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办出各自的特色。
        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5.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这可以使我国的高等学校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吸引国外资金和优秀文化成果,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6.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的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根据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表现,对他们进行评定和聘任,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调整教师和其他员工的津贴和工资。
        7.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2.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
        1.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等。
        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使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更加体现效能的原则,符合时代的需要。
        3.教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地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办出各自的特色。
        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5.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这可以使我国的高等学校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吸引国外资金和优秀文化成果,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6.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的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根据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表现,对他们进行评定和聘任,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调整教师和其他员工的津贴和工资。
        7.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1.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等。
        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使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更加体现效能的原则,符合时代的需要。
        3.教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地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办出各自的特色。
        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5.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这可以使我国的高等学校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吸引国外资金和优秀文化成果,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6.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的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根据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表现,对他们进行评定和聘任,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调整教师和其他员工的津贴和工资。
        7.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4. 如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东南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逯长春:  自由会让大学开放出灿烂的智慧之花
  我国许多大学都有很长的办学历史,然而在国际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却不高。也就是讲,办学的历史和学校的学术地位并不完全成正比。所以,关键是办学和管理的机制。学术是自由的学问,大学应该享有自由。政府应该相信大学,学术自由并不会使大学丧失民族性和国家性,相反,它会让大学开放出灿烂的智慧之花,在国际上更有竞争力。
  北师大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范时杰:  寻求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高校治理模式
  从改革经验和历史规律来看,大学的发展趋势是在学术科研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高等学校作为独立主体,在外部监督、协理机制完善的大环境中,充分发挥高校内部主体的自由权,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培养更具竞争力的学生。
  我们现有体制和运行中存在大量的问题与不足,不仅仅是在制度上,而且在理念和价值上,都应打破禁锢,直面问题。面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形势,为了创造我们高等教育的辉煌明天,我们必须坚持教师主导、民主治校、民主管理、学生本位的建校理念和开放性、国际性、公益性的办学宗旨,分析我们自身的特点、优势与劣势,结合当今国际形势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进行我们自己的改革创新。
  青岛滨海学院刘志明:  增强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的自主权
  目前,高等学校的专业,走的都是国家审批之路。同时,专业结构大体统一、相同专业教学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是目前高校在专业设置和教学方面的共同局面。民办学校在这一专业设置机制下,和公立大学面目相似,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出现了两个严重不适应,即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人力资本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现在,学生信息量大,自我意识强,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差异性和特质性更成为市场追求的东西。
  民办高校应进一步获得自主选定专业、设定专业课程、选择专业教学内容及编写相关教材的权利。从专业及课程选择和设定上来说,应当以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学生,以及企业界专家为核心,共同选择和设计民办高校的校本课程,丰富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内容,强化民办高校的特色建设。

5. 高校办学自主权会扩大吗?

全面放权校长,从出发点上确实不错,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对学校教育利好。如此,各种迎检工作,可能会减少,有利于学校正常教育秩序进行。
      
现在,三天两头的各种检查,确实使学校吃不消。老师的主要教学任务是教学,但目前不得不面对应付各种检查,经常填各种各样的表,投各种各样的票等,让老师身心疲惫。
教育全面放权,应该是教育发展的正常趋势。但摆在大家面前的是,如何监督管理校长过大的权力。

监督校长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校代会。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需要校代会通过才执行。但不少老师也说,他们学校的校代会很少开。即使召开,教代会也是流于形式。各种制度会前基本没有征求老师的意见,领导已经拟定好,然后让大家投票。投票通不过就不散会,有的老师饿得受不了或有急事也不得不举手同意通过。
      
绩效考核也事关教师的大利益。也有文件规定绩效考核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可有的老师抱怨,他们学校的年终绩效考核,往往得最多的是学校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和一线老师的考核差距达到五六千,严重打击一线教师工作积极性。但没办法,考核标准是学校领导层制定的。
      

教育教学的自主权,扩大学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权,还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这三个学校最关心的权力,也是含金量比较高的权力,应该做到应放尽放。对于这个重磅消息,很多老师都表示担忧,质疑声也不断。
教育最重大的冲突是日常教学和考试的冲突,这个意见并没有解决这个根本性问题,所以,这些意见并不会导致活力产生,而是给学校带来新的困扰,穿旧鞋走老路,由于旧鞋穿惯了,也节省时间,现在又来一个新鞋,还要学一套穿新鞋的方法再走老路,真的是很花费时间的。

高校办学自主权会扩大吗?

6. 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哪些自主权

高等学校依法享有的自主权有:
1、招生自主权。
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
3、教学自主权。
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

5、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
6、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7、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
补: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定义
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7. 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哪些自主权

一、高等学校依法享有的自主权有:1、招生自主权。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3、教学自主权。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5、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6、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7、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二、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定义: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属于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受教育者对高等学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权利的管理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高等学校依法具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有权制定校纪、校规,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但是其制定的校纪、校规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在补考中随身携带纸条的行为属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其对原告作出退学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该校制定的第068号通知,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定退学条件相抵触,故被告所作退学处理决定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财产的自主权、制订规划权、专业设置权、招生自主权、教学管理权、自主设置内部机构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哪些自主权

8.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途径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途径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

1、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领导职数。根据大学不同类别的内设机构特点,规范设置大学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加强岗位管理。对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编制规模和职责任务,合理核定领导职数,实行总量备案管理,由大学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2、创新方法,总量管理人员编制。根据大学不同类别的人员构成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自主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下放编制自主调剂权,允许大学在现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结合教学需求和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大学内部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职员等各类人员。
3、分类施策,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大学不同类型内设机构特点,按照“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区别对待、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设置和管理大学内设机构。从严从紧设置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进行总量限额管理。

相关管控
2018年初,上海通过了《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5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保障方面的职责和落实高等学校自主办学地位等方面的权利责任,采取一些特定的有效的鼓励、支持、引导、推动等方面的促进举措,着力解决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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