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24-05-08 02:50

1.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转移的缴费年限,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收入额。
2、缴费情况: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工资。
3、个人帐户情况: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累计总额、个人缴费累计总额、累计利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格式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参见:《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执行日期:1999年4月7日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跨省流动时转出的基金数:第一部分是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第二部分是1998年1月至6月期间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计算的累计本息;第三部分是1998年7月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3、转出基金不转移当年利息,由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当年的利息,并记入个人帐户。参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社保[1999]20号)执行日期:1999年5月5日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它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 怎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退休后,由原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包括外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摘要】
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提问】
您好,您需要的信息正在马不停蹄整理中,需要时间,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下哈【回答】
不可以【回答】
参保人退休后,由原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包括外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回答】
我现在是在长春缴的社保退休了,我是伊通人,以前是民办教师,88年参加工作,99年一刀切下岗,现在落实政策,都回去安置工作,88年至2003年期间可以自行补交社保,但必须把社保关系转回去才能补交【提问】
然后伊通那边社保局重新计算退休工资【提问】
问题是,现在已经办理退休【回答】
社保关系转移不了哈【回答】
【回答】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0434-605535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       0434-6925510
   综合办公室(投诉电话)         0434-6925505【回答】
这是电话【回答】
都是伊通人,老乡了【回答】
谢谢【提问】
这是属于特殊情况【回答】
周一拨打,看能够特事特办哈【回答】
太难了,昨天我们都回去签了合同,特意问了这件事【提问】
我现在在长春只交了15年【提问】
可不嘛,昨天的人力资源的人说可以转移【提问】
和这种部门打交道,确实劳心劳力【回答】
如果能够转,那么最好了,但是可能费点劲【回答】

3. 养老保险关系 是否必须转移

参保人退休后,由原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包括外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摘要】
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提问】
您好,您需要的信息正在马不停蹄整理中,需要时间,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下哈【回答】
不可以【回答】
参保人退休后,由原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包括外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回答】
我现在是在长春缴的社保退休了,我是伊通人,以前是民办教师,88年参加工作,99年一刀切下岗,现在落实政策,都回去安置工作,88年至2003年期间可以自行补交社保,但必须把社保关系转回去才能补交【提问】
然后伊通那边社保局重新计算退休工资【提问】
问题是,现在已经办理退休【回答】
社保关系转移不了哈【回答】
【回答】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0434-605535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       0434-6925510
   综合办公室(投诉电话)         0434-6925505【回答】
这是电话【回答】
都是伊通人,老乡了【回答】
谢谢【提问】
这是属于特殊情况【回答】
周一拨打,看能够特事特办哈【回答】
太难了,昨天我们都回去签了合同,特意问了这件事【提问】
我现在在长春只交了15年【提问】
可不嘛,昨天的人力资源的人说可以转移【提问】
和这种部门打交道,确实劳心劳力【回答】
如果能够转,那么最好了,但是可能费点劲【回答】

养老保险关系 是否必须转移

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是单位开取的转移养老保险的单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6.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7.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有了这项业务,不管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办理转移手续后,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跨省流动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是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的。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什么意思

8.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么算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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