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2024-04-29 05:09

1.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多地提高贷款额度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山明确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新乡则规定,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
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乎着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购房支出成本,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以公积金贷款认定房屋套数。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还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有不同程度调整。
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北海率先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同时,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晋中和广西南宁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晋中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南宁则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2. 最近的中下调二套房和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对购房有无好处

  最近的中下调二套房和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对购房是有一定好处的。
  一、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是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降首付 一线城市暂不下调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降首付 一线城下调可能性不大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8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严跃进表示,此次三部门的联合发文出乎市场预料。上周降息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这次又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反映了政策面进一步加大支持楼市的力度。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降首付 一线城下调可能性不大
严跃进认为,由于新政策可以差别化实施,北京等一线城市下调首付款比例的可能性不大。这些城市目前房价上涨的压力较大,同时,如果下调首付款比例,可能激活一批高端置业需求,虽然可以带来市场成交量的上升,但可能加大房价上涨的压力。
新政策有望提振房地产市场。今年各类宽松政策集中出台,尤其是在传统的“金九银十”来临之际出台新政策,有助提高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一些有改善性购房需求的群体可能选择在此时入市。毕竟,考虑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僧多粥少”的风险,早申请早购房是理性选择。中央此次进一步松动楼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有望发挥提振市场信心、带动经济复苏的作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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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降首付 一线城市暂不下调

4. 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通知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通知还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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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如果想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多少 贷款额度多少

  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如果想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般是60%,贷款额度一般在20万左右。
  一、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如果想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多少 贷款额度多少

6.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成

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政策规定除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成外,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按照相关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并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时,其缴交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商业贷款中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根据《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但是,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要考虑各家委贷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时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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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8.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额度

1、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
3、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申请人本人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按照贷款较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较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
一、如何认定二套房或多套房
一般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二套房贷首付多少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5年4月1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对于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也就是说,南京、苏州两地的二套房首付门槛,比央行规定的最低要求上浮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