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2024-05-04 14:08

1. 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种构成,当时增值税大概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所以分税制以后,增值税成为了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消费税作为中央税。

与此同时,开展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全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单设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省以下设立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当时整个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有100万,其中,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干部任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管理的。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是受中央垂直管理,但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多多少少跟地方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容易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国税局长的异地交流制度,这种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也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所以,当时分设国税地税,是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尤其是要提高两个比重,在当时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0年以后,中国又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了整个地税系统业务范围的萎缩。一次是在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此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由地税局征收。但当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就把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中央占50%,到2003年又占到60%,所以从这个时候,企业所得税变成了一个共享税。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一旦变成共享税,税种的征收就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当然,我国最大的一次改革就是2016年的营改增,这其实是一次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改革,改革后,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取消,变成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国地税业务范围此消彼长,但人员规模不变,增加了国税人员的征管压力。所以,这两次重大的收入分成改革,成为国税地税合并的最根本的原因。

从更深层次来看,分与合的背后,不仅是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深刻变革,是推动中国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

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国地税机构合并,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瘦身-健身”,你对此如何理解?

刘剑文:“瘦身”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去国地税两套机构之间有一些重叠机构,比如说国税地税都有征管机构,都有稽查,所以瘦身对于税务干部来讲,都要涉及国家安置的问题,不会因为合并下岗,而是在公务员系统中进行妥善的安置。这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至于“健身”,我的理解是把机构中的精兵强将整合在一起,更好地整合资源,使征收工作更有效率,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人员配置更加合理。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这样一个体制,你如何评价这样一个体制,双方将如何协调?

刘剑文:双重领导体制不是你管我也管的问题,而是必须有一个为主。这次合并很明确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挂牌也都是叫国家税务总局××省(或市、自治区)税务局,而且人员经费编制也都由中央负责,可能在人员选用问题上会征求地方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目前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市县一级合并,这中间是否会有阻力,特别是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刘剑文:我觉得阻力不会太大,因为要是都由中央财政负责的话,原来的地税局应该会挺高兴的。毕竟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一样,欠发达地区有些时候可能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但合并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至于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合并后,地方对企业的权力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扩大了,能够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税收征缴能力,以及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从长远来讲,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税制。

实际上,过去的地税系统征收率是过低的,表面上是造成了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脱节,实质上是对税法的权威性产生冲击。一旦树立税法的权威,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就无法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对纳税情况也能有准确的预期,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税负或许会有增加。但是中央也在考虑解决措施,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法定税率下降,能够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一个负面影响。

此外,这次合并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征收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面,但直接税的增加,会对将来间接税的降低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国家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对中国治理体制也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实际上,我觉得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并不在于谁来征收的问题,谁征都一样,问题是在于按照什么原则、规则,在中央和地方对财政收入进行划分。所以我觉得不要因为机构合并,就说对于中央和地方分成有多大影响。我认为,主要是取决于用什么理念、原则和规则如何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2. 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

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由高度集中的统一收支管理体制逐步转向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的过程。不同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有过各种变化,集中和分散的程度不同,分级管理的形式也不同。在大部分时期内,是同当时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1978年后,为了加速实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是围绕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以后者为重点。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方面,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加强了地方理财的责任心,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关系方面,改变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的状况,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先后试行了企业基金办法、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办法和盈亏包干办法。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逐步改为向企业征收所得税,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使用(见国营企业利润分配)。通过征收所得税,用法律形式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进一步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落实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方面,把财政无偿拨款供应基本建设资金改为通过建设银行有息贷款,定期偿还,并推行投资包干制,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进一步调动其完成国家计划投资的积极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也开始推行包干使用、节余分成的办法,促使其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努力节省经费开支。

3. 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现状,讨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

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现状,讨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亲,您好,  (一)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理念。首先,要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在工作中,要注重财政管理技术的运用。其次,也应注意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和透明化,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最后,要加快对公共财政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公共财政管理队伍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二)健全公共财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结合实践经验及教训,充分总结研究,将不适宜的条文予以废止,将新需要的条文予以修订。明确公共财政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行为规范,对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方式以及偏差后的补救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法制化。另外,应加强对预算的立法监督,以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共财政的管理行为。  (三)改善预算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逐渐提上日程。在预算方法上,早已经应该放弃实行已久的“基数法”,使绩效管理成为预算改革的主要目标。我国积极推行的“零基预算”其实并不是真正从零开始进行的预算,在实践过程中,还应避免其成为另一个“基数运算”。其次,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加强宣传力度,让各部门充分重视部门预算;改革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各项指标体系;改革预算科目,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最后,加快预算工作进程,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  (四)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应重点完善税收体制。具体包括统一企业的税收制度;促进增值税变为消费税的改革,将设备投资加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适当扩大消费税税基;选择合适时机征收物业税;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制度,严打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逐步形成纳税人主动纳税的税收秩序。进一步促进政府收费的规范化,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合理运用财政工具,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五)完善公共支出制度。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中,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运用财政投资等手段调节和引导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改进和完善财政转移支出制度。逐渐减少投资性支出和行政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对教育、医疗、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金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确保其安全【摘要】
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现状,讨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提问】
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现状,讨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亲,您好,  (一)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理念。首先,要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在工作中,要注重财政管理技术的运用。其次,也应注意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和透明化,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最后,要加快对公共财政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公共财政管理队伍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二)健全公共财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结合实践经验及教训,充分总结研究,将不适宜的条文予以废止,将新需要的条文予以修订。明确公共财政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行为规范,对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方式以及偏差后的补救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法制化。另外,应加强对预算的立法监督,以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共财政的管理行为。  (三)改善预算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逐渐提上日程。在预算方法上,早已经应该放弃实行已久的“基数法”,使绩效管理成为预算改革的主要目标。我国积极推行的“零基预算”其实并不是真正从零开始进行的预算,在实践过程中,还应避免其成为另一个“基数运算”。其次,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加强宣传力度,让各部门充分重视部门预算;改革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各项指标体系;改革预算科目,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最后,加快预算工作进程,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  (四)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应重点完善税收体制。具体包括统一企业的税收制度;促进增值税变为消费税的改革,将设备投资加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适当扩大消费税税基;选择合适时机征收物业税;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制度,严打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逐步形成纳税人主动纳税的税收秩序。进一步促进政府收费的规范化,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合理运用财政工具,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五)完善公共支出制度。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中,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运用财政投资等手段调节和引导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改进和完善财政转移支出制度。逐渐减少投资性支出和行政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对教育、医疗、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金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确保其安全【回答】

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现状,讨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

4. 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

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总的趋势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实行各种形式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体制。尽管分级管理的形式有许多种,集中和分散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多数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变化的需要相适应的。 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个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作为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国防费、中央级的事业费等由中央支出;地方所属企业的收入、盐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其他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流动资金、地方各项事业费及行政费等,由地方财政支出。后来,把“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逐步改为“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办法。“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过去全国“一灶吃饭”,改变为“分灶吃饭”,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也由过去中央一家平衡,改变为各地自求平衡。(2)各项财政支出,不再由中央归口下达。(3)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改为一定五年不变。由于做到了财权、事权统一,收支挂钩,所以“分灶吃饭”更好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央财政的负担较重,收支难以平衡,没有充分考虑到在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上中央要有适当的集中。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同步进行,而是先行一步。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后,一些地方为了争取财源盲目建设,从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效益。 (1)大部分地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按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的税种设置,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财政收支和地方财政收支,根据地方的收支基数,计算确定地方新的收入分成比例和上解、补助数额,一定五年不变。(2)福建、广东两省实行“大包干”的体制。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福建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在广东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的体制。(3)在财政收支方面,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和关税划归中央外,其余收支均由地方管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收入较多、上交比例大的地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收入下降的情况。因此,从1988年起,国务院对收入上交较多的13个省、市,实行“财政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以便进一步调动这些地方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5. 财政管理的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简称财政体制。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财政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财政符合我国的国情:第一,我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我国政权体制的要求。一级政府有一级施政范围、就必须相应地建立一级财政。第三,我国要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计划,财政必须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资金。第四,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相差悬殊。统一领导、分级财政原则的实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中,统一领导与分级财政,就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问题。集权与分权,是一对矛盾。这种矛盾只能是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般地说,凡是关系国家全局的管理权限一定要集中到中央,不能任意分散,以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凡是需要由地方因地制宜的管理权限,一定要放给地方,中央不能统得过死,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2、财政管理体制必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首先,财政管理体制必须确定分几级管理,财政的分级管理必须与我国的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因为一级政权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它们职权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文教等方面事业的权力和责任,必须赋予相应的管理财政收支的权力和财力;才能保证其职能的实现。其次,财政管理体制既然是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财政管理体制就必须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因为:第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都牵涉到财力和财权的分配问题,如企业改革、价格改革等,都和财力的分配分不开,也要求财政管理体制加以相应变革。第二,财政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必须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而相应地调整财政管理体制,从而相应地调节经济利益关系,才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结合的原则财权与事权要统一,就是说各级政府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办事的事权,就要有相应的财权。要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就必须要有权与责的结合。权与责相结合反映在财政体制上,就是要使各级财政都有各自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并且要把财政支出同财政收入尽量挂起钩来。只有权与责结合了,才能切实保证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财政管理的体制

6. 财政体制的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讲财政体制时,一般是指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体上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成60%,地方分成40%。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7.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在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中,财政管理体制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都要有财力、物力的支持。正因为如此,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属于上层建筑,它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并由其决定。因此,财政管理体制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服务,并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8. 对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1、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急剧下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家开始了分税制改革。所以说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好处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同时也确立地方政府在地方税收的自主权,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税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中央和地方通过对不同的税收组合和不同的税率组合来引导工商业投资生产,调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
  3、税收返还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对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专项补贴照顾,轻重分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中央政府太强势,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及以下)的税收收入不足,由此产生了很多衍生问题: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就在税收之外开辟财源,其中以费(税利债费为财政四大收入)最多,而且大多为预算外收入,不受监管,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太多太杂,一片乱象,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物流成本很高,推高了物价,助长了通胀;另外就是导致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资金就开始卖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是导致当前高房价的罪魁祸首。
  改革:对症下药,一是调整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分配,确保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二是整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和废除预算外收入,尽量使收入税收化,有法律依据,透明清楚。
  PS:要更好地了解分税制改革,你最好是好好了解一下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这样你再看它的成效和问题时就清楚多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