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27 16:10

1.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2.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一、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现金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5、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文件;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9、属于对外提供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应有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10、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五)逾期一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六存货、工程物资损失盘亏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存货盘点表;
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3. 什么是专项资金申报?

一般来讲,专项资金就是用于指定的科学研究、政策鼓励或扶持发展的产业、或专项事物或专项工程的资金。这些资金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可一次性或按进度划拨,不得用于其他非指定的项目。
当你从事的产业、科学研究或当前所做的工作,政府或有关部门有这扶持项目且你符合条件时,你就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现在国家政策好呀,专项资金N多,只要你有路子,你可以创造条件去挣取的。

什么是专项资金申报?

4. 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现金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5、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文件;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9、属于对外提供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应有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10、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五)逾期一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六存货、工程物资损失盘亏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存货盘点表;
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一、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 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注意些什么。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注意些什么。

6. 申报国家专项的条件

申报国家专项的条件:1、考生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2、考生户籍须在贫困县;3、考生高中三年的学籍均在贫困县。录取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大学毕业后需履行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义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目的,是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贫困地区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专项生毕业后,应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第三条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7. 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有什么?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
  (一) 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基本要求
  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有什么?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8. 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有哪些内容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