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2024-04-30 05:57

1.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答1:小货车一辆、自家两台彩电作为抵押物符合担保法规定。《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答2:本案抵押担保的范围确定方法如下:电视机属于动产,抵押有效;小货车属于登记生效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砖厂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无效。
答3:本案信用社有权起诉甲,并有权主张对电视机及小货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2. 【担保法】案例分析,急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赵某于1999年3月1日对母牛享有质权。原因: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该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小牛归张某所有。原因:质权人虽有权收取孳息,但并不是以所有权的意思收取,只是有权占有孳息,只有在在债权不能实现时,质权人才有权就质物与孳息优先受偿。
4、医药费有权向张某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赵某对母牛属于善意占有,张某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5、该损失应由赵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用,并被您采纳,我将不胜荣幸!

3. 担保法---案例分析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担保法---案例分析

4.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解

张大户应该不能贷款,原因:
 1虽然张大户持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况且,他们已经离婚,财产分割明确,财产分割协议上明确约定“张大户净身出户”因此,房产管理部门不会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不会为其办理贷款
 2由于贷款金额大,超过了公务员收入,银行不会发放担保贷款

5. 担保法案例分析

1.进入百度“文库”;
2.输入“担保法案例分析“;

3.点击百度一下;
4.找到担保法案例分析文档: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tNOI1ojokVsXT3LiWmCRg6IAyNRm5U_rwq_-Os_C_aDnZBtjtTNMKTANv-RpyP_DTxIzDTotCj4fEnqkrDQ5AFEOrGRa9x1vd6QKYiytta;
5. 点击右下角”下载“;

6. 保存文档。

担保法案例分析

6. 担保法案例分析

1、乡财政所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无效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2、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本案中主合同有效,债权人应当知道担保人财政所不具备担保资格,属于有过错,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为30-15-10=5万元,所以乡财政所承担民事责任最多只有2.5万元。
3、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7. 经济法,担保法的案例分析题 求解 问题:

我想楼上那位没明白这个问题的意思,这个案例是要考察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何者优先受偿,以及登记与未登记的抵押何者优先受偿的问题。所以即使借5万和借10万看起来没关系,实际上是考谁优先受偿的问题。
1、建行优先受偿10万,潘某和赵某以5:4的比例分余下的4万元。因为可以看出上述款项到期前,物权法尚未实施,所以只能根据担保法,那么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赵某虽有抵押合同,但合同不生效,就是普通债权,债权都是平等的。
2、抵押合同无效。但是这里我要说的是,这道案例出得真蹩足!出题人的意思我明白,是要考察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是无效的,但是他有没有想到,那可是抵押登记,房产证上如果写的不是李某的名字,而是李某朋友的,房管局在没有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能给抵押登记?建行能傻到不看产权人是谁就抵押放款?只能说明他比房管局和建行都傻!
3、10万元直接归建行。该点有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解释。

经济法,担保法的案例分析题 求解 问题:

8. 公司法担保法案例分析

1、股东会决议有效。为股东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同意,且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乙同意都没问题。
2、A公司与丙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效,在甲不能还钱时,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