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严办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2024-04-27 21:38

1.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严办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您好,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摘要】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严办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提问】
您好,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回答】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各类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职责分工,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优化社会风险防控措施。【回答】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严办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2.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什么变化风险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什么变化风险【提问】
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社会风险防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预防、减少社会风险。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研判,划分风险等级,并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风险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社会风险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应急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社会风险防控协同制度,明确各类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职责分工,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优化社会风险防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实行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制,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风险防控的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回答】

3.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平安广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活动。第三条 平安建设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四条 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决议和决定;(三)编制平安建设规划,研究平安建设重大问题;(四)指导、督查相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五)建立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六)协调推进平安建设的其他事项。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镇、街道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社会治理等活动,协调指导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第五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遵守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各项制度,执行会议决议、决定,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第六条 平安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制定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的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区、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应当建立调度、分办、协同等工作机制,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什么并划分风险

4.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什么病划分风险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各类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职责分工,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优化社会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 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5. 不属于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平安建设的主要内容是: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3、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4、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6、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7、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

不属于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及相关监督管 理工作中()()()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及相关监督管 理工作中()()()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及相关监督管 理工作中()()()的,【提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及相关监督管 理工作中()()()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7. 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体记者王淳报道  为进一步整合我市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平安开封建设,12月1日,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揭牌成立。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卢志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中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据悉,新成立的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由市平安办牵头统筹,利用中心的“枢纽”功能,有效整合我市信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住建、人社、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资源力量,落实部门入驻、集中办公、集成服务;推动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与社情民意中心、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检察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六中心”融合,实现“多平台”到“一中心”的转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该中心的挂牌成立在我省尚属首次,标志着我市平安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揭牌仪式上,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7家进驻平安建设促进中心的单位代表分别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就如何尽快融入平安建设促进中

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8.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什么的由平安建设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深圳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平安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五条 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平安建设动态,研究平安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平安建设工作建议;

  (三)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四)建立平安建设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

  (五)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制定评价考核标准,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七)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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