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疫政策二十条规定

2024-05-05 11:25

1. 国家防疫政策二十条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党中央、国务院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5、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国家防疫政策二十条规定

2. 最新防疫政策二十条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3. 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

4. 国家防疫二十条最新规定解读

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陵拿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5. 国家防疫二十条最新规定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
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8个“加强”
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1个“严禁”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能造成放松疫情防控,甚至放开、“躺平”的误读。引导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是基于病毒变异的特点,既是科学的更是必要的,争取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国家防疫二十条最新规定

6. 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

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陵拿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陵拿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尺戚搭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仔铅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7. 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

进京规定】
  10月12日新增:返京后居家健康监测3天
  9月3日起新增:倡导抵京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抵京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7月6日起进返京最新消息:
  进返京规定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对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其他县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人员不再限制进返京。
  同时,按照“防控为主、统筹兼顾、稳妥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分批有序恢复直航北京国际商业客运航班。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通勤人员进京
  ➊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➋“北京健康宝”绿码政策。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
  在当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即可正常进返京。
  对密切接触者、直航北京入境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密接的密接实行7天居家隔离,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7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两检”并做好健康监测。

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

8. 国家最新防疫政策二十条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地方防控压力大。为了尽快控制疫情,个别地方出现了层层加码的行为。目前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3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采取的防控措施不精准,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大,且与国家政策不符;二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方法单一、态度生硬、缺乏耐心,与群众沟通不畅;三是少数地方涉疫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      要整治层层加码,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对于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还有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要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我们将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各项工作做得更精准、更有温度。       确定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依据是什么?高风险地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解封?       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原则上是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在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且第五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以后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其共同居住者要按照什么标准管理?       居家隔离人员的共同居住者或者陪护人员,要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要求。一是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二是尽量不进入居家隔离人员的房间,避免共用卫生间或生活用品等。如果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者在处理污染物时,应做好自我防护,及时进行双手清洁与消毒。三是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和有重症风险的人群,不要作为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       很多疫情发生地都面临着人员疏解的问题,给目的地带来了防控压力。如何统筹滞留人员疏解和有效防止疫情外溢?       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各地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当疫情发生地滞留人员较多时,发生地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加强与目的地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人员疏散。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的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近期部分省份在返回人员中持续发现感染者,这说明部分有疫情发生省份在防范疫情外溢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控制疫情跨地区传播扩散风险。对此,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专门部署,对各地加强风险人员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针对当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方,要切实承担起防范疫情外溢的首要责任,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尽快排查管控风险人员和风险点位。对非隔离、非管控的人员,在离开出发地前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的信息,防止非法运营车辆载客跨省运营等行为。同时加强与目的地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及时推送溢出的风险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是针对当前没有疫情但溢入风险较高的地区,要关口前移,面向流入人员要提供“落地检”服务。疫情所在县区返回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报备,社区要主动开展摸排登记,严格落实间隔24小时以上的3天2次核酸检测措施。各地还可以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的研判结果,对流入的高风险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