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2024-04-29 01:45

1.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2.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3.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4. 工会经费的来源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会经费来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5.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6.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
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7.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另外,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8.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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