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厅电话

2024-04-30 06:59

1. 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厅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导班子那炜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丁飞-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和宣传处、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乌伟东-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审计监督处、公务员局、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王燕峰-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劳动监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总队、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林丛虎-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彭来锁-副厅长、党组成员职责:分管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周永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职责:驻厅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王又红-厅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就业局全面工作。王利-厅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医保局全面工作。张东风-厅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职责:负责自治区社保局全面工作。刘浩生-副巡视员职责:协助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厅电话

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回答】

3.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直接在搜索引擎输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搜索即可找到。
具体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百度”,在搜索框输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点击“百度一下”;

第二步:找到排在第一位,并点击进去;

第三步:进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位置在哪里?

 
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SUGCpJiPGTAcG-x9c3unCtFKAcnGZSEalzvdvROHVnA9Q8Lg0nR2NAk7L8c9TtGI3Q1vDBzc6EjN0lN3adtrK 

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牵头组织研究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牧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议办公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拟订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自治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动态

我厅召开厅务会议总结前三季度工作情况部署第四季度工作10月25日,我厅召开厅务会议,总结前三季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工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韩金峰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就业、养老、医保、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汇报后,韩金峰厅长做了总结讲话。韩厅长指出,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团结奋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就业重点指标提前完成,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韩厅长强调,要全力抓好第四季度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要认真分析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抓紧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特别是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民生实事涉及人社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对照目标要求,倒排工作进度,做到目标再明确,责任再落实,措施再强化。办公室要加强督查。二要综合分析,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前谋划好明年工作。三要以提高科学化为目标,切实组织好年终考核。四要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巩固团结和谐局面。五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治理“庸懒散”活动为突破口,不断提升人社部门形象。六要继续扎实深入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践行为民务实清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动态

8. 如何联系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  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 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 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 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 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 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 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 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 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 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 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 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 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 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 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 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 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 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 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 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 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 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 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 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